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荣誉市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十六届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2日
桐乡市荣誉市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为鼓励和表彰对本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促进对外交流与合作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外籍人士和其他市外人士,根据《桐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桐乡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办法》(桐人大〔2018〕63号)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外籍人士和其他市外人士,可以作为桐乡市荣誉市民评审对象:
(一)在推进自主创新、发展循环经济和数字经济、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环境保护与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社会管理、资助社会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发展、安全生产、建设和谐社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直接投资、引进投资、开拓国际市场、促进经贸活动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和培训专业人才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促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旅游等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促进对外交往、促进地区合作、建立友好城市关系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树立社会正气、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等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第三条桐乡市荣誉市民评审程序:
(一)推荐: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机关各部门(单位)可以根据桐乡市荣誉市民评审条件,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填写《桐乡市荣誉市民推荐书》(附后)连同被推荐人确认的相关证明材料,一式四份,向受理部门申报。
推荐对象是台湾同胞的,向台湾工作办公室申报;是外籍人士的,向市政府外事办公室申报;是海外华侨、港澳同胞的,向市政府侨务办公室申报;是市外其他人士的,向有关市级主管部门申报。
(二)初审:台湾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市政府侨务办公室及其他有关市级主管部门收到申报材料且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提出初审意见,报市政府办。市政府办根据初审意见和申报材料进行汇总,提交市荣誉市民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评审:市政府设立桐乡市荣誉市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对初审意见和推荐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综合评定后,确定桐乡市荣誉市民人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四)审议:审核确定的荣誉市民人选名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由市政府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举行十日前,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
授予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向社会公告。
(五)授予:市政府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意见,举行授予荣誉市民称号仪式,向被授予桐乡市荣誉市民称号的人士颁发荣誉市民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