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各司法所,局各科室(中心),市公证处:
为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浙江省司法厅关于法律服务监管随机抽查实施意见》(浙司〔2016〕117号)、《嘉兴市司法局关于法律服务监管随机抽查实施意见》(嘉司发〔2016〕60号)和《桐乡市司法局关于法律服务监管随机抽查实施意见》(桐司〔2016〕71号)等文件精神,经局研究决定,制定2019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活动计划,现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依法监管、公开公正、有序推进的原则,全面推行“双随机”监管,着力深化“放管服”改革,力争到今年年底,实现抽查对象、抽查事项全覆盖。同时,明确任务分工,落实目标责任,提高监管质量,做到随机抽查工作全面公开、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二、工作内容
(一)工作任务。执法人员要结合自身监管实际,对照工作计划,依法组织开展抽查工作。在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的基础上,按照随机抽查清单展开抽查。随机抽查工作应当于抽查实施之日起90天内完成,按照“谁抽查、谁报告、谁公示”的原则,在完成抽查工作后5日内由检查小组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抽查报告和《桐乡市法律服务机构“双随机”抽查记录表》或《桐乡市法律服务人员“双随机”抽查记录表》,并及时在相关政务网站公布公示。具体抽查要求见附件。
(二)责任分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抽查工作由局调研督察科牵头,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室负责确定对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的具体抽查比例和频次(具体抽查比例和频次详见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其他各执法职能科室密切配合,分头落实。随机抽查事项要达到行政执法事项的70%以上,同一年度内,对同一市场主体的抽查原则上不超过2次。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管理或执业异常名录或者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频次和力度。
(三)时间进度。把“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和年度考核工作、半年度检查工作相结合,完成1次书面检查和2次实地抽查。
1.执法检查阶段 (2019年3月1日-2019年7月1日)。具有行政执法资质的执法检查人员,依据《桐乡市法律服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内容,随机抽查桐乡市法律服务机构。要将检查过程及抽查情况书面记录,填写《桐乡市法律服务机构“双随机”抽查记录表》,存档备查。
2.强化措施阶段 (2019年7月2日-2019年9月30日) 。结合工作实际,合理确定年度抽查比例和频次,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管理或执业异常名录或者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法律服务机构,要加大随机抽查频次和力度。综合运用抽查结果,强化“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严肃性和威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