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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桐乡市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通知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朗读

局属各科室(中心)、司法所、物业服务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加强物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化解物业管理纠纷的指导意见》和《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乡市物业纠纷调处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成立桐乡市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物调委),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

市物调委入驻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配备主任1名,调解员3名。

主  任:朱锦松

成  员:吴全华(市建设局房产处工作人员兼任)

王建伟

刘小妹

二、工作职责

(一)负责调解全市范围内重大疑难、复杂物业纠纷;

(二)协助市物业纠纷调处指导委员会做好对全市物业纠纷调处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三)必要时邀请熟悉相关专业、有调解能力的律师和熟悉物业服务的专业人员参与物业纠纷调处;

(四)通过调解工作,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

(五)及时向司法、建设行政等部门上报及反馈全市物业纠纷信息及动态;

(六)提供有关物业纠纷调解的咨询工作。

三、工作保障

市司法局和人民法院负责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和培训。市建设局、物业服务行业协会负责市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市建设局派驻一名工作人员到市物调委,承担调解和协调相关事宜。专职调解员的人员经费及物调委的办公经费,由市司法局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向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购买物业纠纷人民调解服务。

 (一) 受理范围

1.业主、业主委员会、小区自治组织、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员之间因维修资金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管理和相关区域环境卫生与公共秩序维护中的纠纷,公共部位、公共空间相关收益、处分、使用等以及在物业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物业费等纠纷;

2.物业管理过程中相关主体所发生的其他在物业使用、管理、服务方面的纠纷;

3.其他适合人民调解的物业纠纷。

(二) 调解程序

1.受理调解

(1)纠纷当事人主动申请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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