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各部门单位:
现将《桐乡市社会组织培育和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桐乡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桐乡市财政局
桐乡市民政局
2019年5月6日
桐乡市社会组织培育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社会组织建设工作,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一手抓培育发展,一手抓监督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积极作用,为“四个桐乡”建设,当好全国基层社会治理领跑者贡献力量。
第三条 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在社会组织中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确保社会组织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鼓励社会组织建立党建工作示范点,逐步探索形成以党建为引领,以创新体制机制为主线,以激发活力、自我增能为重点,以公益创投、购买服务为抓手的现代社会组织发展模式。
第四条 到2020年,初步构建一个数量充足、功能完善、竞争有序、充满活力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框架,全市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不少于500家。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是指在我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
第二章 培育扶持
第六条 完善社会组织培育扶持体系,进一步加大对社会组织财税支持力度。
(一)完善政府对社会组织发展的扶持机制,加强社会组织发展专项经费管理,落实政府补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发展服务中心建设等项目经费予以保障。
(二)支持社会组织及工作人员创先评优。定期举办一次全市优秀社会组织及工作人员评选活动,优胜者给予表彰。本市登记的社会组织获得国家级、省级、嘉兴市级荣誉的,经认定,对应国家级、省级、嘉兴市级三个级别,分别给予1万元、5000元、3000元的奖励;获奖工作人员对应国家级、省级、嘉兴市级三个级别,经认定,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1000元的奖励。社会组织及工作人员原则上一年内申请本条规定奖励的次数不超过1次,获得多个奖项的按照最高级别申报。
(三)支持本市登记的社会组织参与等级评估。获评3A、4A、5A等级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和民办社工机构由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元、3万元、4万元的奖励;获评3A、4A、5A等级的其他社会团体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1.5万元、2万元的奖励。
(四)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公益创投活动。对在桐乡市级举办的公益创投活动中获得项目支持的社会组织,给予项目资金补助,并支持项目在全市范围内实施。
(五)探索建立各类社会组织发展公益金,用于资助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服务活动和能力建设。
(六)落实税收优惠措施,简化年检合格社会组织申请税收优惠的办事流程,实现最多跑一次。
(七)建立社会组织守信激励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推出“社会组织信用贷”,加大对3A级以上符合条件社会组织的金融支持力度,允许社会组织以自身信用抵押贷款用于自身业务发展,拓宽社会组织筹资渠道。
(八)各部门(单位)、镇(街道)要结合实际采取设立项目资金、补贴活动经费等措施,探索创新扶持社会组织发展方式。
第七条 进一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部门主导购买模式向统筹规划模式转变。
(一)依托政府采购平台,梳理全市统一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目录,并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向社会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