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嘉兴市 > 桐乡市 > 正文

关于印发《桐乡市镇(街道)社会组织培育(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和运行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朗读

开发区(高桥街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桐乡市镇(街道)社会组织培育(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和运行补助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传达,并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桐乡市民政局                                           桐乡市财政局

                                                          2019年5月15日



桐乡市镇(街道)社会组织培育(服务)中心

规范化建设和运行补助暂行办法

 

    为规范全市镇(街道)社会组织培育(服务)中心建设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共桐乡市委办公室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桐委办发〔2017〕12号)和《关于印发<桐乡市加强镇(街道)社会组织培育(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桐委社工委〔2017〕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对象

    2017年1月1日以后由镇(街道)主导建成,经市民政和财政部门确认的,负责承担辖区范围内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具体事务的镇(街道)社会组织培育(服务)中心,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建设、运营补助政策。

    二、建设补助

镇(街道)社会组织培育(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完成后向市民政部门申请建设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补助资金不得超过建设资金(须经第三方审计)。补助资金只能用于建设项目,不得用于工资、津贴、奖金、加班费等人员经费,不得用于财政资金安排保障的服务项目,不得用于与社会组织培育(服务)中心建设无关的其它支出。各镇(街道)因迁址、场地面积或培育数量增加等原因再次异地建设的,建设补助可以补差,但不得重复享受。

    (一)补助标准

    1.新建的社会组织培育(服务)中心,专用的办公场地和服务活动场所,按100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助;联合使用的,按50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助。

    2.改建的社会组织培育(服务)中心,专用的办公场地和服务活动场所,按50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助;联合使用的,按25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助。

    3. 专用面积与联合使用面积比不低于6:4,具体面积计算经现场踏看后根据图纸确认。

    4. 人口(含新居民)在6万以下的镇(街道)的社会组织培育(服务)中心补助面积原则上不超过500平方米,人口(含新居民)在6万以上的镇(街道)的社会组织培育(服务)中心补助面积原则上不超过800平方米。

    5. 场所以其他建设项目名义申报市级财政补助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建设补助。

    (二)补助申请条件

    1.有固定场所:社会组织培育(服务)中心各功能场所应当集中分布在同一区域内,建成后不得移作他用。人口(含新居民)在6万以下的镇(街道),建设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人口(含新居民)在6万及以上的,建设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用于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服务的专用区域不低于社会组织培育(服务)中心建设面积的60%。

    2.基础设施完备: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办公、活动、培育场地及相应的配套设施。消防管理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3.服务功能完善:以社会组织培育服务为主要用途,不得兼顾商业或其他用途,主要功能区设置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孵化培育区、督导区、办公区、展示区、多功能开放空间等,具备组织孵化、项目设计、专业培训、机构入驻、能力评估和成果展示等培育发展功能,形成社会组织服务的品牌集聚力、辐射力和影响力。

    4.实体化运营:日常运营经费有保障,委托社会组织负责运营管理,做到规范化、专业化运作,配备与发展形势和服务需求相适应的专职人员队伍。

    (三)申请提交材料

    1.桐乡市镇(街道)社会组织培育(服务)中心建设补助申请表;

    2.建设经费第三方审计报告;

    3.社会组织培育(服务)中心平面图(计算面积);

    4.第三方运营合同书;

    5.其他材料

    三、运营补助

    镇(街道)社会组织培育(服务)中心正常运营满一年的,可以参加全市社会组织培育(服务)中心运营评估,运营评估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评定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需重新参评。

    (一)补助标准:通过等级评定,按照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的评估结果对社会组织培育(服务)中心给予以奖代补运营补助20万元、15万元、10万元,最多补三年。

    (二)评定标准:总计100分,得分95分以上(含)为三星级,得分80(含)—95分为二星级,得分70(含)—80分评为一星级。必达指标未达标的,不评定等级(必达指标详见评分表)。

    (三)评定程序:发出补助申请通知;各镇(街道)按照通知要求准备、提交相关材料;实地考察和综合评定,确定结果。

    (四)申请提交材料

    1.桐乡市镇(街道)社会组织培育(服务)中心运营补助申请表

    2.桐乡市镇(街道)社会组织培育(服务)中心运营补助评分表及佐证材料

 

    附件:1.桐乡市镇(街道)社会组织培育(服务)中心建设补助申请表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嘉兴市 > 桐乡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jiaxingshi/tongxiangsh/2021/0602/179617.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