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鼓励和扶持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已经市十六届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
2019年5月6日
鼓励和扶持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促进
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凤凰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7〕40号)和《关于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意见(2017~2019年)》(桐委发〔2017〕11号)文件精神,加快企业股改、上市(挂牌),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推动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通过并购重组实现资源优化整合,促进我市经济转型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多层次资本市场,包括中国证监会现设的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全国各地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及境外资本市场。
第三条 本办法鼓励和扶持企业是指本市上市公司及注册地(且实际经营地)在桐乡市行政区域内,并在桐乡市认定备案的“桐乡市拟挂牌上市后备企业”(以下简称后备企业)。
第四条 桐乡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后备企业名单发布并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核监管服务,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金融办)。
第二章 扶持政策
第五条 对于进入名单内的企业经备案后按以下方式给予奖励和支持:
(一)设立专项扶持补助资金,对企业改制设立股份公司时,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金产生的成本;同一控制人下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等重组,涉及土地、房产等资产变更、过户所产生的成本;企业在规范重组过程中,需对相关资产(或股权)实施并购重组(包含并购或分离)的,除享受法定税收优惠政策外,涉及并购重组产生的成本,通过竞争性考核给予补助(细则另行制定)。
(二)企业股改过程中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战略投资,并将资金投资在桐乡市范围内的,给予实际到位投资额0.5%的一次性奖励,最高限额300万元。
(三)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后,由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的信用担保额度,3年内由政府补贴担保费。
第六条 对申请境内上市的企业按以下方式进行奖励:
(一)企业进入上市辅导并报省证监局备案的,给予300万元奖励。
(二)上市申请获证监会(交易所)受理的,给予300万元奖励。
(三)获得发审委通过核准发行的(交易所备案成功的),给予400万元奖励。
(四)对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经营团队一次性200万元奖励。
(五)企业上市后首次募集资金超过5亿元且将募集资金投资在桐乡市范围内的,对其投资在桐乡市范围内超过5亿部分的实际投资额,按0.5%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限额500万元。
第七条 对申请境外上市的企业按以下方式进行奖励:
(一)企业在境外上市并将募集资金投资在桐乡市范围内的,对首次募集投资在桐乡市范围的实际投资额,按10%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限额1000万元。
(二)对境外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经营团队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第八条 对申请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挂牌的股份制企业按以下方式进行奖励:
(一)完成股份制改造并与推荐商签约,给予5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