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开发区(高桥街道)、各镇(街道):
为加强蚕桑生产安全,保护传承蚕桑文化,支持蚕桑“一村一品”全产业链建设,根据《关于加快蚕桑全产业链培育发展的实施方案》(桐振办[2019]7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政策和操作细则。
一、扶持政策
(一)支持蚕桑“一村一品”全产业链试点培育。
1.对试点村“订单养蚕、优质优价”模式的签约农户,按协议生产投售优质茧,且优质茧率达80%及以上的(优质茧率80%是指在投售蚕茧中随机抽取10颗,其中有8颗化蛹茧),市财政给予每50公斤100元的补助。
2.对试点村规模化养蚕主体或专业合作社,新建或改建桑园,给予种子种苗投入全额补助;10亩桑园以上的规模化养蚕主体引进适用养蚕新机具、搭建养蚕大棚等设施,给予投入资金75%的补助;桑园基础设施建设,给予投入资金60%的补助(已申请上级财政资金的项目,但补助不到60%的给予补足)。
(二)支持蚕桑安全生产。
3.对全市小蚕共育的经营主体,单期共育50张以上的,给予每张20元的补助;对年度共育超过300张部分,且饲养不少于两期的,再给予每张10元的补助。
4.对全市新、改建专业小蚕场的养蚕主体,新建或改建小蚕场200平方米以上、年饲养规模500张以上、并配套专用桑园面积10亩以上的,给予投入资金50%的补助,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400元;同时给予小蚕专用配套设施投入资金75%的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二、操作细则
(一)申报要求
各主体申请蚕桑产业扶持项目需在每年3月底前上报计划,由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全市蚕桑生产布局确定试点、安排计划,对列入年度计划的方可申请补助。
1.蚕桑“一村一品”试点优质茧补助的申请。在“订单养蚕、优质优价”模式下,经营主体必须制定科学合理的蚕茧优质优价收购评价制度并严格执行,专业合作社按照签约农户的协议订单蚕种生产投售的蚕茧凭证和优质茧率,于每期蚕茧收购结束后15日内组织填报《桐乡市蚕桑“一村一品”试点优质茧补助申请表》(附件1),同时提交订单养蚕协议清单和优质茧收购凭证。
2.蚕桑“一村一品”试点项目建设补助的申请。试点村范围内新建、改建桑园的基础设施、种子种苗和规模化养蚕设施投入可以申请补助,填报《桐乡市蚕桑“一村一品”试点项目补助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实际投入的支付凭证、交易合同、种植区域示意图、规模化养蚕主体需同时提供土地流转协议。
3.小蚕规模共育补助申请。对于单次共育至二眠期且数量达到50张以上的小蚕共育室,共育主体在发种后1日内上报《桐乡市小蚕共育农户明细表》(附件3),由镇(街道)农经中心在收蚁前填报《桐乡市小蚕共育验收汇总表》(附件4);对年共育300张以上(不低于两期)的小蚕共育经营主体,由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全年小蚕共育验收情况进行汇总确认。
4.新改建小蚕场和专用设施补助申请。新建、改建小蚕场的用地要符合土地使用相关规定,小蚕专用设施在额度内按实际数申报,设施的配置数量不得超过饲养规模,实施主体在项目完成后填报《桐乡市新改建小蚕场及配套设施补助申请表》(附件5),并提供实际投入的支付凭证、交易合同、种植区域示意图、专用桑园土地流转协议。
(二)审核验收
1.村级初审。各主体根据要求申报至村委会,村委安排人员对申报材料、面积、承包经营合同等进行初审,将审核通过的申请表上报镇(街道)人民政府。
2.镇级审核。相关镇(街道)对村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实施镇(街道)、村联合现场核实,并在镇(街道)相关平台公示。镇村二级联合审查后,将材料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备案时间为10月底前,备案材料一式二份均须按要求做好签字、盖章等工作。
3.市级验收。根据镇(街道)上报的备案材料,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于11月初组织验收小组进行审核验收,对于小蚕共育验收安排在每期蚕收蚁后2日内进行。审核验收包括现场核查和资料核查(核查申请项目有关交易合同、招投标资料、种植区域图、发票、支付凭证、账户处理等资料)。
4.资金拨付。根据市级验收结果,由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联合发文确认拨付资金,拨付至镇(街道)。
三、责任追究
实施主体要管理规范、依实申报,不得重复申请财政补助,相关主体单位要明确职责、严把审核验收关,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行为,除追回已拨付的资金外,三年内取消该主体申报财政补助资金的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政策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暂定二年。
附件:1.桐乡市蚕桑“一村一品”试点优质茧补助申请表
2.桐乡市蚕桑“一村一品”试点项目补助申请表
3.桐乡市小蚕共育农户明细表
4.桐乡市小蚕共育验收汇总表
5.桐乡市新改建小蚕场及配套设施补助申请表
桐乡市农业农村局 桐乡市财政局
2019年5月16日
抄送:开发区(高桥街道)、各镇(街道)农经中心。
桐乡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19年5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