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推进我市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嘉兴市政府对我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2019年度对各镇(街道)、开发区(高桥街道)、市级有关部门和市属国有关企业实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认识我市安全生产、消防和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全面落实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深入推进平安桐乡建设,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保障能力,全面加强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坚决防范化解重特大风险,有效防范较大事故,进一步降低全市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死亡率,确保2019年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去年下降25%,其中:生产经营性道路运输事故下降30%。亿元生产总值死亡率同比去年下降24%,火灾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去年下降且较2014年至2016年平均数下降35%,为我市高质量发展创造更加稳定的安全环境。
二、考核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开发区(高桥街道)、各镇(街道)
辖区内企业、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设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消防和应急管理工作情况。
(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各安委会成员单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依据《桐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桐乡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等明确的职责,落实2019年度市政府及市安委会、市消安委部署的安全生产、消防和应急管理工作情况。
桐城委:开发建设区域中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建筑事故与行业部门对半扣分,其他事故单独扣分)。
(三)市属有关企业
水务集团、金凤凰集团和恒通公交集团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
三、考核口径
(一)事故死亡人数考核口径
工矿商贸企业事故:发生在本辖区的事故,包括省部属企业、市属企业和外地企业在本地区发生的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按事发地扣分。
水上交通事故:按事发地扣分,负有责任的船籍地减半扣分。
(二)社会影响较大的一般事故起数考核口径
输油气管道、危险化学品爆炸一般事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三合一”火灾一般事故;建筑工地支模架、基坑、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坍塌一般事故;瓶装燃气、城镇管道燃气、液化气爆炸一般事故;市政公用设施运行或者管道清淤一般事故;景区旅游一般事故;一次造成2人死亡的一般事故;一次涉险(死亡和受伤)人数超过3人(含)的一般事故。
(三)较大及以上事故起数考核口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