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开发区(高桥街道)、各镇(街道):
为建立健全救灾物资保障体系,不断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和水平,有效应对自然灾害,有序开展救灾物资采购、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等工作,切实做好救灾物资保障服务。根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桐乡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政策法规、《省应急管理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关于建立救灾物资储备使用管理联动机制的通知》及桐乡市应急管理局、桐乡市商务局“三定”方案及有关工作要求,建立救灾物资储备使用管理联动机制。
一、适用范围
本机制适用于市本级以上调拨救灾物资和本市救灾物资的采购、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等工作。
二、工作原则
坚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建共享、科学储备、协同应对、体系推进的原则。强化制度建设,确保储备物资品种齐全、数量充足、质量良好、保障有力。强化工作联动,确保应急救援和灾害救助所需物资得到及时、高效地调运配送。健全储备体系,科学编制救灾物资储备规划,认真落实救灾物资储备。
三、职责分工
(一)市应急管理局职责
1.组织编制本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负责提出本市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
2.会同市商务局确定本市救灾物资年度购置计划。
3.会同市商务局等部门建立健全救灾物资信息管理平台和储备、调拨制度,实时动态掌握市本级以上下达和全市各镇(街道)、村(社区)救灾物资储备情况。
4.根据自然灾害、安全生产等突发事件发生情况,或市本级以上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指示,决定动用市本级以上下达和市级救灾物资,并向市商务局及物资接收地发出调拨、接收指令(包括救灾物资品种、数量和接收地点等)。
如遇重特大自然灾害(事件),负责协调人武部、武警、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动保障所需运力和通行优先。
5.指导全市各镇(街道)应急管理部门做好村(社区)避灾安置场所救灾物资储备情况汇总,并纳入商务部门的统计范围。
(二)市商务局职责
1.负责做好市级救灾物资年度采购工作。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安排相关人员进驻市应急指挥中心,会同市应急管理局协调紧急采购小组,做好救灾物资保障工作。
2.负责市本级以上调拨救灾物资、本市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及统计工作。定期通报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情况。
3.协同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建立健全救灾物资信息管理平台和储备、调拨制度,实时动态掌握全市救灾物资储备情况,协调有关企业参与物资储备。
4.根据市本级以上和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动用指令,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要求组织救灾物资调运工作。会同市应急管理局做好与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和物资接收地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快速调拨救灾物资并送至接收地,为救灾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5.会同市应急管理局研究制定《桐乡市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桐乡市救灾储备物资应急保障行动方案》。
6.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做好救灾物资储备和统计工作。
四、市级救灾物资采购、入库和回收程序
(一)采购管理。市应急管理局一般应在每年5月底前会同市商务局确定本市救灾物资年度采购计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市商务局每年10月底前完成本市救灾物资的采购工作,并做好物资入库管理。
(二)入库储备。救灾物资采购完成后,市商务局通知储备库(点)做好物资入库准备,并组织物资抽检,检验合格的办理入库手续,检验不合格的退回重新生产或采购。市商务局要指导储备库(点)做好日常管理、维护和更新工作,并定期向市应急管理局通报储备情况。
市本级以上调拨本市救灾物资按有关要求进行入库。
(三)物资回收。救灾物资使用结束后,未使用或者可回收类的救灾物资,由市应急管理局指导受灾地镇(街道)人民政府组织回收,经市商务局组织有关库点维修、清洗、消毒和整理后,作为该镇(街道)救灾物资储备重新登记入库。对使用后没有回收价值的救灾物资,由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排查清理。
五、救灾物资调拨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