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满足贯通市区复兴北路至绕城北路段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规定,决定对复兴北路延伸段工程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
一、房屋征收范围为本市环城北路以北、康泾塘以西、复兴北路延伸段道路建设规划的区域,详见市人民政府2018年10月26日公布的市区复兴北路延伸段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公告。
二、房屋征收部门为桐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桐乡市城区开发管理委员会。
三、房屋征收补偿奖励标准按照《复兴北路延伸段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四、签约期限自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确定之日起30日内。
五、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六、被征收人如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嘉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复兴北路延伸段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桐乡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6日
附件
复兴北路延伸段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征收补偿方案:
一、房屋征收事由和目的
因市区复兴北路延伸至绕城北路段道路建设需要,实施该项目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该项目属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实施该项目能够打通城市断头路,有利于提升市区道路通行能力,改善居民出行条件,缓解市区通车压力,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
二、房屋征收范围和被征收房屋情况
本项目位于市区环城北路以北、康泾塘以西、复兴北路延伸段道路建设规划的区域,房屋征收范围详见市人民政府2018年10月26日公布的房屋征收范围公告。
经调查登记,本项目共涉及被征收工业企业1家(房屋所有权证3本),总建筑面积约为3400平方米。调查结果详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8年 10月29日公布的房屋征收调查结果公告。被征收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以房屋产权证、房屋登记簿记载为准。
三、补偿方式选择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鼓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鉴于本项目实施房屋征收区域的土地用途为工业,故房屋征收的补偿方式适用《桐乡市国有工业土地上房屋征收若干规定》(桐政发〔2018〕8号)的相关规定,被征收人如能提供其现有工业生产项目符合本市产业政策和工业区准入条件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以置换同等面积的国有工业用地。
四、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