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一、基本框架
《实施办法》分总则、财政专户资金存放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管理与监督、附则,共五章三十七条。主要内容包括:
1、阐明《实施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明确了财政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资金账户开设和定期存款银行确定方式、管理原则及银行参与竞争性存放的资格条件。
2、明确市级财政专户开设及资金竞争性存放的工作规范。
3、明确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金账户开设及资金竞争性存放的工作规范。
4、明确存放银行、财政部门、单位及主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职责和责任追究办法,明确财政、金融办、审计、纪检、人行、银监等部门相应的监督检查职责。
二、主要修订内容
本办法是对原《桐乡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桐政办发〔2015〕149号)的修订和完善。
(一)明确了市级财政专户开设及资金竞争性存放的工作规范。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桐乡市市级财政资金专户管理办法的通知》(桐财发〔2012〕48号)出台时间较早,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已不符合《浙江省财政专户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为此,在本《实施办法》中对市本级财政专户开立及财政专户资金存放管理作出明确规定,为开展财政资金存放管理提供切实可行的依据。
(二)调整了参与资金竞争性存放的银行的准入条件。
原桐政办发〔2015〕149号文件对监管评级要求是:监管评级达到一定标准,人民银行综合评价B级以上,银监部门上年度监管评级2级以上(其中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等地方法人机构监管评级3级及以上)。
本《实施办法》根据上级文件调整为:纳入监管评级的银行,人行桐乡市支行上年度综合评价达到B级及以上。不纳入人民银行评级范围的银行不受此条款限制。
(三)明确竞争性存放评分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