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一、起草的背景
我市农村土地流转率一直低于浙江省和嘉兴市平均水平,2018年底为56.2%(流转面积24.76万亩),位列嘉兴(67.02%)第六。为加快推进我市农村土地流转进程,实现集中连片有序流转,提高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办发〔2014〕61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委办发〔2015〕31号)文件精神,在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意见》(桐政办发(2013)138号)文件的基础上,拟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力争到2022年,全市土地流转率达到75%以上,其中整村流转率达60%以上。
二、目的意义
土地是农业发展的最根本生产要素,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绝对离不开土地有效流转。通过实施此意见,以土地流转规模化促进农业产业化,最终实现农业现代化,形成一批导向清晰、规模适度、管理规范、运作高效的土地适度流转示范区片,打造一批可示范、可复制、可推广的流转操作模式。依靠带动示范,进一步推进土地有序流转、规模流转、集中流转,提升农业规模经营水平,最终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三、执行口径和操作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