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规范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8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有序流转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下简称“土地流转”)机制,规范有序引导土地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办发〔2014〕61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委办发〔2015〕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以保障粮食安全、促进产业振兴,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为目标,坚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和土地集体所有权,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大力引导经营权有序流转并适度规模经营,让农民成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高质量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二)工作目标。实现土地有序流转,鼓励整村整镇流转,推进集中连片流转,提高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水平。力争到2022年,全市农村土地流转率达到75%以上,其中整村流转率达到60%以上。以土地流转规模化产业化推动农业现代化建设,形成一批导向清晰、规模适度、管理规范、运作高效的土地适度流转示范区片,打造一批可示范、可复制、可推广的流转操作模式,以土地流转为驱动实现强村富民的美丽新画卷。
(三)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完善基本经营制度原则。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强化家庭经营基础地位,推进家庭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集体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二是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损害农民权益、不改变土地用途、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正确运用法律保护、政策引导手段,积极引导土地经营权依法有序流转。三是坚持产业导向、规模适度原则。围绕市、镇两级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主导产业区域布局, 循序渐进引导土地流转,科学引导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使政策措施符合生产实际,获得群众认可,取得实际成效。
二、工作机制
(四)健全引导土地流转奖励机制。
1.新增集中连片土地流转面积补助。土地集中连片,是将农户零散耕种的承包土地,经过整合形成一块整体,以出租或转包等流转方式,由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主体经营。界定连片标准,原则上区域内农户零散耕种的土地面积之和不得超过流转总量的5%。对委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进行流转,符合土地集中连片条件和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导向及签约期限5年(含)以上的新增土地流转面积进行补助。
(1)集中连片面积100—300亩(含),对种植粮食的,按照每亩200元的标准给予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一次性资金补助。对种植果蔬、杭白菊等其他农业经济作物的,按照每亩50元的标准给予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一次性资金补助。
(2)集中连片面积300亩以上,对种植粮食的,按照每亩300元的标准给予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一次性资金补助。对种植果蔬、杭白菊等其他农业经济作物的,按照每亩100元的标准给予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一次性资金补助。
2.鼓励土地整村流转。对委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进行流转,符合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导向,签约期限5年(含)以上,首次土地流转率达到80%以上的村,对种植粮食的,按照每亩200元的标准给予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一次性资金补助。对种植果蔬、杭白菊等其他农业经济作物的,按照每亩50元的标准给予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一次性资金补助。
3.农用地流转综合奖励。当年度委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流转的土地面积和其中流转用于种植粮食作物的土地面积均不低于上年度的情况下,按照以下标准给予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综合奖励,同一年度内同时符合下述(1)、(2)条件的,就高执行,不得重复享受。
(1)土地流转用于种植粮食作物的面积每年每亩给予50元的奖励。
(2)符合市、镇(街道)两级农业产业规划的,发展“一村一品”特色产业的,属省级农业发展平台的,每年每亩给予100元的奖励。
上述补助或奖励资金,各镇(街道)应制定相应配套政策。其流转面积均不含用于种植草坪、有偿退出和用于新农村建设的流转土地面积。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等的流转土地面积不享受上述补助或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