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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石门镇“污水零直排区”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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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行动实施方案

 

各行政村、社区,各相关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我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治水办发〔2018〕28 号)和《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乡市“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桐政办发〔2018〕65号)文件要求,为高水平推进“五水共治”,巩固治水成果,解决“反复治、治反复”问题,实现“决不把脏乱差、污泥浊水、违章建筑带入全面小康”的目标,我镇决定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19年11月底前,通过全面推进截污纳管,建立完善长效运维机制等措施,对我镇工业区、新村点居民小区、农贸市场、商贸广场等区域基本实现污水“应截尽截、应处尽处”,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水生态安全保障进一步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广泛排查(“查”)

以“点、线、面、网”相结合,系统全面对辖区内所有排污单位、区块情况进行地毯式排查,特别要突出城郊结合部、老旧小区、建成小区、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等重点区块,做到无遗漏、无盲点。一是全面查清工业企业、生活小区和其他类等三大类创建单元的截污纳管情况,重点查明污水、雨污排放管有无混接等问题。二是全面摸清污水收集管网建设运行情况,厘清现有管网系统布局走向、完善管网台账。查明重点区块、重要单位管网是否覆盖、管网是否存在错接、漏接、淤积、错位、破损、溢漏等结构性和功能性缺陷。三是实时监测污水处理设施(厂)运行维护情况,重点查明污水处理设施有无超负荷、超排放标准运行的情况,污水处理尾水是否存在再生利用的可行性等问题。

(二)制订方案(“订”)

编制创建总体方案,查出问题短板,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和责任清单,实行挂图作战。创建方案向社会公开。加强规划区域间的共享统筹,优化管网布局,确保每个区块污水都有管收集。各部门要按照“属地为主、因地制宜”的原则系统谋划配套管网建设,制定相应改造提升方案。存在问题的所有排污单位、区块对照相应创建标准,制定“一点一策”治理方案,确定项目表、时间表和责任表。

(三)全面整改(“改”)

参照住建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排水口、管道及检查井治理技术指南(试行)》,按照上级对此项工作的部署,实行项目化推进、清单化管理的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针对性整治。一是深入开展城镇雨污分流改造,做到“能分则分、难分必截”。有条件改造的现有截流式合流制排水系统必须实行改造。有条件进行阳台污水合流制改造的小区进行改造。新建小区严格实行雨污分流,阳台污水设置独立的排水系统。二是全面开展城镇和工业园区外老旧管网修复和改造,打通断头管、修复破损管、纠正错接管、改造混接管、疏通淤积管。三是深入开展企业内部和工业园区内雨污分流改造,做到厂区可能受污染的初期雨水、工业废水、生活餐饮污水清污分流和分质分治。四是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和小作坊、小餐饮等其他类建设单元的雨污分流改造。

(四)维保并举(“保”)

加强对已建排水设施的日常养护,建立完善已建管网移交和档案管理制度,严格实施管网巡查、检测、清淤和维修等机制,切实落实日常保护、管理责任。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建立和完善污水处理设施第三方运营机制。全面实施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依法依规发放排水许可证,切实加强对排水户污水排放的监管。坚持对水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持续保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工业企业等排水户按照规定向污水管网排放污水,对于未取得许可证或不按照许可证要求排放污水的,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步骤安排

(一)排摸筹备试点阶段。到2019年8月底,完成创建区块的排摸工作,全面厘清管网底账、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各类污染源,完成排水设施的网格化普查工作,形成问题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责任清单,完成各级各类“污水零直排区”整治方案或创建方案的制定和备案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从2019 年9月开始,在全面查清底数的基础上,根据问题项目清单,统筹推进污水管网建设与改造,推进精细化截污,深化入河排污(水)口整治。力争到2019年11月底,达到“污水零直排区”创建要求。

(三)创建验收阶段。镇各单位根据“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推进情况,分批次向镇提出创建验收申请,在全面完成创建任务的前提下,由镇向上级管理单位提出创建验收申请。

四、职责分工

“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工作由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相关科室、单位牵头实施,统筹开展创建工作。

治水办负责牵头编制创建工作总体方案,并根据方案要求,牵头协调贯彻调查技术指南、创建验收办法等政策、文件,做好“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的指导、督查、验收、申报等工作。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建设和运维管理,充分发挥相关设施在城郊结合部等区域“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中的衔接和补充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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