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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社区,街道各办(中心、站所):
《梧桐街道关于加快现代农业转型升级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已经街道党委、办事处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梧桐街道办事处
2019年10月8日
梧桐街道关于加快现代农业转型升级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
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我街道农业转型升级,进一步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加快发展生态高效农业,提高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结合本街道实际,特制定梧桐街道加快现代农业转型升级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一、土地流转项目
(一)新增集中连片土地流转面积补助。土地集中连片,是将农户零散耕种的承包土地,经过整合形成一块整体,以出租或转包等流转方式,由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主体经营。界定连片标准,原则上区域内农户零散耕种的土地面积之和不得超过流转总量的5%。对委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进行流转,符合土地集中连片条件和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导向及签约期限5年(含)以上的新增土地流转面积进行补助。
1.集中连片面积100—300亩(含),对种植粮食的,按照每亩200元的标准给予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一次性资金补助。对种植果蔬、杭白菊等其他农业经济作物的,按照每亩50元的标准给予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一次性资金补助。
2.集中连片面积300亩以上,对种植粮食的,按照每亩300元的标准给予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一次性资金补助。对种植果蔬、杭白菊等其他农业经济作物的,按照每亩100元的标准给予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一次性资金补助。
(二)鼓励土地整村流转。对委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进行流转,符合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导向,签约期限5年(含)以上的流转土地
1.土地流转率达到60%上的村,对集中连片面积100-300亩种植粮食的,按照每年每亩200元的标准给予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资金补助;对于集中连片面积300亩以上种植粮食的,按照每年每亩300元的标准给予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资金补助;对未在集中连片区域的种植粮食面积,按每年每亩100元的标准给予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资金补助。对种植果蔬、杭白菊等其他农业经济作物的,按照每年每亩30元的标准给予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资金补助。
2.土地流转率达到80%以上的村,对集中连片面积100-300亩种植粮食的,按照每年每亩300元的标准给予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资金补助;对于集中连片面积300亩以上种植粮食的,按照每年每亩400元的标准给予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资金补助;对未在集中连片区域的种植粮食面积,按每年每亩200元的标准给予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资金补助。对种植果蔬、杭白菊等其他农业经济作物的,按照每年每亩50元的标准给予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资金补助。
上述补助或奖励资金,其流转面积均不含用于种植草坪、有偿退出和用于新农村建设的流转土地面积。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等的流转土地面积不享受上述补助或奖励。街道每年对村土地流转面积进行跟踪复核,确保土地流转补助资金的合理使用。
二、农业主导产业扶持项目
(一)粮食新品种、新技术示范推广:新建晚稻新品种、新技术示范方连片面积100亩以上,取得较好示范作用且田间记载数据齐全的,且在桐乡市级认定补助的基础上每个示范方给予实施主体补助2万元,连片1000亩以上的示范方补助5万元。配合街道开展麦稻相关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且取得明显成效的,每个试验示范项目给予主体0.3万元的奖励。
(二)蚕桑新品种、新技术示范推广:新种示范基地品种桑10亩以上,每亩给予400元的一次性补助。配合街道开展蚕桑相关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且取得明显成效的,每个试验示范项目给予主体0.5万元的奖励。农户全年饲养蚕种10张以上(含10张),每张补助60元。
(三)水稻秸秆全量还田补助:对复种面积在50亩以下的散户农田由所辖村级经济合作社统一组织实施机械化粉碎翻耕全量还田作业的,按每年30元/亩的标准补助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四)果蔬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对于集中新建100亩以上水果、蔬菜生产示范基地,并签订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的,给予100元每亩的一次性奖励。
(五)杭白菊保护发展补贴:梧桐街道范围内规模种菊大户集中连片种植10亩(含)以上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年100元/亩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