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一、 制定背景
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我街道农业转型升级,进一步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加快发展生态高效农业,提高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结合本街道实际,特制定出台《梧桐街道关于加快现代农业转型升级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
二、文件要点
补贴 名称 | 补助对象 | 补助 标准 | 备注 |
新增集中连片土地流转面积补助 |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100—300亩(含),对种植粮食的,按照每亩200元一次性资金补助,对种植果蔬、杭白菊等其他农业经济作物的,按照每亩50元一次性资金补助;300亩以上,对种植粮食的,按照每亩300元一次性资金补助对种植果蔬、杭白菊等其他农业经济作物的,按照每亩100元一次性资金补助。 | 界定连片标准,原则上区域内农户零散耕种的土地面积之和不得超过流转总量的5%。对委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进行流转,符合土地集中连片条件和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导向及签约期限5年(含)以上的新增土地流转面积进行补助。 |
土地整村流转 |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土地流转率达到60%上的村,对集中连片面积100-300亩种植粮食的,按照每年每亩200元的标准给予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资金补助;对于集中连片面积300亩以上种植粮食的,按照每年每亩300元的标准给予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资金补助;对未在集中连片区域的种植粮食面积,按每年每亩100元的标准给予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资金补助。对种植果蔬、杭白菊等其他农业经济作物的,按照每年每亩30元的标准给予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资金补助。土地流转率达到80%以上的村,对集中连片面积100-300亩种植粮食的,按照每年每亩300元的标准给予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资金补助;对于集中连片面积300亩以上种植粮食的,按照每年每亩400元的标准给予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资金补助;对未在集中连片区域的种植粮食面积,按每年每亩200元的标准给予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资金补助。对种植果蔬、杭白菊等其他农业经济作物的,按照每年每亩50元的标准给予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资金补助。 | 上述补助或奖励资金,其流转面积均不含用于种植草坪、有偿退出和用于新农村建设的流转土地面积。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等的流转土地面积不享受上述补助或奖励。 |
粮食新品种、新技术示范推广补助、奖励 | 在本街道范围内种植粮食的农业经营主体 | 示范方连片面积100亩以上补助2万元,1000亩以上补助5万元;配合街道开展麦稻相关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且取得明显成效的,每个试验示范项目给予主体0.3万元的奖励。 | 新建晚稻新品种、新技术示范方取得较好示范作用且田间记载数据齐全的,且在桐乡市级认定补助的基础上每个示范方给予实施主体补助。 |
蚕桑新品种、新技术示范推广补助、奖励 | 在本街道范围内种桑10亩以上和全年饲养蚕种10张以上的农户或经营主体 | 种桑10亩以上,每亩给予400元的一次性补助,配合街道开展蚕桑相关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且取得明显成效的,每个试验示范项目给予主体0.5万元的奖励。全年饲养蚕种10张以上(含10张),每张补助60元。 | 新种示范基地品种桑10亩以上。 |
水稻秸秆全量还田补助 |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30元/亩 | 对复种面积在50亩以下的散户农田由所辖村级经济合作社统一组织实施机械化粉碎翻耕全量还田作业的 |
杭白菊保护发展补贴 | 梧桐街道范围内规模种菊大户 | 100元/亩 | 要求集中连片种植10亩(含)以上 |
油菜规模化种植补贴 | 在本街道美丽乡村建设重点区域种油菜50亩以上的农户或主体 | 100元/亩,不超过2万元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嘉兴市 > 桐乡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jiaxingshi/tongxiangsh/2021/0602/179333.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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