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开发区(高桥街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近期,省民政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等12部门(单位)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民福〔2019〕121号),现转发给你们,请各镇、街道务必高度重视,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桐乡市民政局
2019年12月4日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司法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浙江省委员会 浙江省妇女联合会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 | 文件 |
浙民福〔2019〕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