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开发区(高桥街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殡葬车辆回收整治等有关事项的要求,为加强殡葬车辆管理,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保障治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殡葬车辆运营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殡葬车辆回收整治实施方 案。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公安部、卫生部、交通部、外事办公室及铁路、海关、民航部门和中国殡葬协会《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民事发〔1993〕2号)《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殡葬车辆管理的通知》(桐政办发〔2010〕15号),通过采取综合整治,联合执法等有效手段,规范殡葬车辆运输管理秩序,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领域移风易俗,维护公共安全,预防压降交通事故,提升城市整体形象。
(二)基本原则
1.强化属地管理。各镇(街道)党委政府要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进一步强化专项整治属地管理主体责任,明确和细化职责分工,确保统一部署推进,合力承担整治任务,共同落实整治责任。
2.坚持依法依规。对于殡葬车辆存在的问题,要实事求是,明确工作重点,讲究方式方法,做好风险评估,加强宣传解释,做到依法依规、积极稳妥,既要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也要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3.把握时间节点。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专项整治进度安排,倒排时间表,扎实做好每个阶段的工作部署、情况分析、矛盾化解,确保落实到位。
二、整治范围及工作目标
(一)整治范围
我市各镇(街道)为管理主体的19辆殡葬车。
(二)工作目标
由民政局会同各镇(街道)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车辆收购、人员分流等工作。社会殡葬车辆被收购后,实现殡葬车辆统一管理,规范运营,治理非法运尸,全市各镇(街道)的遗体接运工作由市殡仪馆统一负责。
三、实施办法
(一)殡葬车辆处置
根据现有殡葬车辆管理主体,由各镇(街道)配合桐乡市佑安殡仪服务有限公司(市殡仪馆)对现有社会殡葬车辆实行回收。按照自愿原则,鼓励社会殡葬车辆终止运营,殡葬车驾驶员在收购截止日期前向车辆所属的镇(街道)申请终止运营,签订三方协议,由桐乡市佑安殡仪服务有限公司整车收购。收购价格由车辆残值、运营服务贡献奖和配合奖组成,收购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
1.车辆残值:根据车辆购置价及相关税费,聘请有资质第三方评估公司统一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