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因实施濮院镇兴乐路道路贯通工程建设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决定对濮院镇兴乐路道路工程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
一、房屋征收范围为本市濮院镇兴乐路以南、西市河以北、兴业路以西、滨河大道以东的道路工程建设规划区域,详见市人民政府2019年4月26日公布的濮院镇兴乐路道路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公告。
二、房屋征收部门为桐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桐乡市濮院镇人民政府。
三、房屋征收补偿奖励标准按照《濮院镇兴乐路道路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四、签约期限自被征收房屋初步评估结果公布之日起30日内。
五、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六、被征收人如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嘉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濮院镇兴乐路道路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桐乡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日
附件
濮院镇兴乐路道路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桐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征收补偿方案。
一、房屋征收事由和目的
因濮院镇兴乐路道路贯通工程建设需要,对该项目用地范围内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该项目属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后有利于改善该区域道路交通组织,方便居民出行,缓解交通压力,符合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二、房屋征收范围及基本情况
房屋征收范围详见市人民政府于2019年4月26日公布的《濮院镇兴乐路道路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公告》。
经调查登记,本次房屋征收范围内涉及被征收人2户,建筑面积约280平方米,土地面积约651平方米,被征收房屋用途为商住。调查结果详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9年5月7日公布的濮院镇兴乐路道路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调查结果公告。被征收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以房屋产权证、房屋登记簿记载为准。
三、房屋征收部门和征收实施单位
房屋征收部门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征收实施单位为濮院镇人民政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四、签约及腾空期限
签约期限自被征收房屋初步评估结果公布之日起30日内,腾空期限为补偿协议签订后30日内。
五、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六、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确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在征收决定公告后十日内不能协商选定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采取抽签方式随机确定。参加随机方式确定的候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少于三家。随机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由公证机构现场公证。
七、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法评估确定。
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是指与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品质、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产。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嘉兴市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八、住宅房屋的补偿与奖励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