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桐乡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7日
桐乡市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减少人身伤害、火灾事故和大气污染,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市域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下简称“禁燃”)。为确保“禁燃”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开展“禁燃”工作,依法全面清理、排查和打击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实现全市范围内全时段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切实维护全市社会治安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营造宁静、舒适、宜居的生态环境。
二、时间和范围
自2020年3月1日起,全市市域范围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禁燃”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生态创建办常务副主任、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副组长,宣传部、政法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供销总社、生态创建办、各镇(街道)等单位为成员的“禁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禁燃”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协调全市各级、各部门开展“禁燃”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禁燃”办),“禁燃”办设在公安局,由公安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宣传部、民政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各镇(街道)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工作责任。
四、职责分工
教育局:负责组织全市各中小学校开展“禁燃”工作宣传教育。通过开展“给家长的一封信”“小手牵大手”等活动,广泛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倡导家长自觉抵制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公安局:牵头负责“禁燃”工作。加强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开展对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等案件的调查。
民政局:负责在结婚登记时宣传“禁燃”工作;做好公墓、殡仪馆等地“禁燃”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
司法局:负责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协调处理“禁燃”工作中的有关法律问题。
财政局:负责做好 “禁燃”工作的财政保障。
建设局:负责在全市建筑工地、房地产公司、物业小区等开展“禁燃”宣传教育工作。
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全市出租车、公交车、客运车驾驶员、客运中心返乡人员等“禁燃”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公安机关检查烟花爆竹运输车辆,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协调全市星级酒店、文化主题酒店等开展“禁燃”宣传工作,加强宴会期间“禁燃”工作的管理;配合做好全市“禁燃”工作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