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执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4日
桐乡市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2020年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是“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谋篇“十四五”规划的奠基之年。为加强和改善土地宏观调控,推进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导向作用,深入推进土地集约高效利用,提升保障高质量发展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0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等相关要求以及土地市场供需状况,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把握国家战略与国际盛会优势叠加、创新赋能与治理增效同频共振的重大机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紧扣高质量发展主线,实施全面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首位战略”,突出以先进制造业为核心的实体经济、以乌镇为核心的旅游业和互联网“两个发展重点”,按照“城乡统筹、节约集约、供需平衡、有保有压”的基本原则,科学合理安排2020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充分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导向作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用地保障,积极服务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切实提高土地资源供给质量和效率,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乡村振兴,促进民生改善和生态保护,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为打造先进制造基地、诗画水乡典范、旅游人文名城、网络智慧强市,打赢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战提供精准高效的土地要素保障。
(二)基本原则
1.用优增量,深挖存量。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精准高效配置有限的新增建设用地空间。以增量撬动和激活存量,继续加大批而未供土地的消化力度、供而未用土地的开工力度和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深入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深入挖掘存量建设用地空间,优先供应储备土地和政府收回的国有土地,切实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着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
2.精准配置,突出重点。精准测算土地供给潜力规模和结构,按照“供需平衡”和“保民生、保重点”的原则,优先安排社会民生项目用地,重点保障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项目,特别突出对疫情防控建设项目的用地保障,大力支持以互联网为龙头的数字经济、以旅游和生产性服务业为主导的现代服务业发展壮大,合理增加生活、生态项目用地供应,严格工业项目准入,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切实增进民生福祉。
3.统筹兼顾,城乡联动。坚持城乡融合、品质生活,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一体化发展,做好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补短板工作,引导人口、用地向城镇集聚;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着力增强农村发展新动能,支持农村地区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不断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大力促进乡村振兴,建设新时代美丽乡村。
4.健全机制,节约集约。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用地标准和供地政策,规范和强化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考核,深入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积极实施引优引强的差别化供地政策,稳步提升用地门槛,不断深化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引导资源要素向高效优质集中,促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
二、计划供应量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桐乡市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为492.33公顷左右,其中涉及新增建设用地242.05公顷左右,约占总量的49.2%;消化利用批而未供土地和盘活供应存量土地250.28公顷左右,约占总量的50.8%。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桐乡市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中,安排商服用地73.97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5.0%;工矿仓储用地192.48公顷,占总量的39.1%;住宅用地130.86公顷(其中各类安置房用地65.49公顷),占总量的26.6%,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6.69公顷,占总量的3.4%;交通运输用地76.76公顷,占总量的15.6%;特殊用地1.58公顷,占总量的0.3%。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空间布局
桐乡市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城区三街道及开发区安排313.22公顷,约占供应总量的63.6%;其他镇安排179.11公顷,占供应总量的36.4%。
三、土地供应政策导向
(一)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按照“突出重点、有保有压”原则,重点保障社会民生、重大基础设施、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国家鼓励类项目用地需求,优先保障疫情防控建设项目用地,合理满足本地特色优势产业项目用地需求,从严控制限制类项目用地,严禁为高能耗、高排放、产能过剩等禁止类项目安排供地。
1.重点保障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及各类民生改善项目的用地供应。优先确保中山西路、环城西路、临杭大道等重点基础项目用地供应,发挥交通设施对城市结构和功能的引导作用;积极支持市第一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域外引水配水工程和众善学校新建工程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的用地供应,着力构建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综合公共服务体系。
2.大力支持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主导的数字产业、以旅游和生产性服务业为主导的现代服务业发展涉及的用地需求。聚焦集成电路、物联网、人工智能和5G+等优势产业项目、虚拟现实、区块链等重量级未来产业以及总部经济、楼宇经济等现代服务业项目,突出对以乌镇为核心的“一业一网”的用地保障,突出对永金生物二期等疫情防控物资生产项目的用地保障。
3.合理满足毛衫、皮草、家纺等传统特色产业改造提升的用地需求,推进品牌化、时尚化、集群化发展,加快产业数字化转型,从严控制规模较小、生产能力不高的限制类项目用地,严禁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低附加值的产业项目用地。
4.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精准、均衡供应住房用地。按照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要求以及“房住不炒”“因城施策、分类调控”原则,结合商品住宅消化周期,合理确定住房用地的供应规模和分类调控目标。优化住房用地供应结构,坚决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供应任务,针对市场需求精准供应商品住房用地,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优化空间布局
按照区域联动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要求,落实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空间发展意图和功能定位,以更高的品质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
1.完善中心城区空间格局,提升城市品质。按照减载、增绿、提升原则,稳步推进老城区有机更新步伐,大力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涉及的土地供应,保障永宁南区块等重点区域的高质量规划开发,持续推进“两河一湖”生态绿廊建设,统筹用好零星地块;加快东部时尚科技、西部生态文教、南部高铁枢纽、北部运河活力、中部国际商务等城市新区重点区域开发,重点保障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需求,优化城市道路框架,促进城市新区功能完善,建设花园城市。
2.整合提升各产业平台发展,打造创新动能主阵地。大力支持开发区全面推进前沿材料“万亩千亿”平台建设,建设中韩国际合作产业园、数字经济小镇等特色园中园,打造新兴产业增长极;支持乌镇高标准建设国家互联网创新发展试验区,聚焦以“云网芯屏”为代表的新一代通信技术产业,加快项目招引,全力打造数字经济产业生态;支持融杭经济区瞄准人工智能、电子信息、前沿材料、高端装备等产业方向,打造大湾区有竞争力的数字经济、先进制造产业基地,争创省级开发区。合理满足其他平台错位、联动发展的用地需求,加快“三退三进”,聚力盘活存量,强化项目招引,提高亩均产出,推进产业品牌化、时尚化、集群化发展。
3.支持特色小镇和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促进乡村振兴。引导特色小镇健康发展,合理满足特色小镇建设所需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凸显各自的功能特色,深入推进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不断增强其对周边区域的服务职能;积极支持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涉及的水、电、路、通信以及文化设施配套、人居环境改善等国有土地需求,推进城乡设施一体化,以A级景区标准建设一批美丽乡村精品村,振兴乡村产业,绘就生态底色,激发发展活力,争创省级美丽乡村示范。
(三)促进土地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
全面贯彻落实节约优先战略,深入实施“亩产倍增”计划,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强化集约用地评价考核,大力推进“空间换地”,推动土地资源要素向重大平台、优质项目倾斜,促进土地空间复合利用,着力提高土地资源综合利用效率。
1.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供应。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从紧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加大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力度,狠抓存量盘活,加快低效用地再开发用地供应;坚持“立体开发,功能融合,综合利用,节约集约”原则,深入实施“空间换地”政策,推进城镇土地综合开发利用。
2.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强化招商选资,严格执行各类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标准,强化节地、环境、技术等市场准入标准,健全集约用地考核机制,深化“亩产效益”的内涵和外延;推广建设多层或高层工业楼宇,积极支持标准厂房建设,积极探索节地新技术、新方法和新模式,提高土地利用整体效益。
3.强化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积极推行建设用地“挂牌施工”、开竣工申报、实地巡查等制度,加大巡查力度,实时跟踪土地开发利用情况;依法依规严格查处违法违规和闲置用地,严厉打击囤地炒地,促进已供土地尽快开发建设,加快研究“僵尸企业”、落后产能腾退土地的具体政策,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盘活低效闲置土地。深化项目推进“六大机制”,强化全周期管理,实现项目早开工、早投产、早达效。
(四)促进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建设
坚持按用途管理、平等对待用地主体,严格执行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不断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探索有竞争性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不断深化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积极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地,探索向政府投资项目及经营性用地领域试行标准地制度;对鼓励类、投入产出强度大的产业用地实施基于节约集约用地导向的差别化供地政策、差别化土地出让方式和差别化地价政策,探索不同产业用地出让年期差别化、工业用地年租制、“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弹性供地方式;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管理,加大政府土地储备力度,增强政府住房保障和调控市场的能力,确保房地产市场良性健康发展。
四、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计划的实施与调整
本计划需在桐乡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桐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组织实施。计划实施的具体地块由正式项目和备选项目两部分组成,实行适度弹性管理。备选项目在不突破供应计划总量控制的条件下视作符合供应计划。因土地市场或有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由各镇(街道)、产业平台提出计划调整方案,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保障措施
1.深化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健全计划实施的共同责任机制。落实自然资源管理共同责任机制,进一步明确相关职能部门责任,建立健全定期会商、政策协调、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制度,加强部门协作配合,主动提供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定期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支持帮助各主体推进计划实施。各镇(街道)、产业平台要充分发挥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主体作用,加强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协调,及时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计划的实施。
2.健全土地储备运行机制,强化政府对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能力。进一步改革深化土地储备体制机制创新,科学制定和实施土地储备及其开发计划,合理确定储备土地规模和结构,加大储备土地开发力度,切实加强政府在土地征收、收购、储备、供应过程中的主导作用,改变由建设单位提请、政府部门被动审查的规划审批和土地供应模式,保证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有效执行,提高对房地产市场调控能力。
3.健全计划执行的动态跟踪和监督考核管理,提高计划的执行率。加强对计划实施的动态跟踪管理,特别是定期开展增量存量、用地结构、开发利用和价格变化等指标的分析研判,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及时对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建立完善计划执行的监督和奖惩制度,将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执行情况纳入市政府对开发区、各镇(街道)目标责任制考核,对于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集约利用程度高的区域,在下一年度计划指标分配中予以优先支持;对于不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集约利用程度不高的区域,在下一年度指标分配上予以削减。
4.严格实施土地供应、开发利用和闲置预警制度,不断提升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绩效。严格实施土地供应、开发利用和闲置预警制度,依托浙江省建设用地供应动态监管系统,加强对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的动态巡查,完善土地批后跟踪监管措施,不断完善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制度,严防建设用地闲置、低效利用,切实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附件:1.桐乡市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2.桐乡市2020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表
3.桐乡市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宗地表
4.桐乡市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备选宗地表
附件1
桐乡市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合计 | 商服用地 | 工矿仓储用地 | 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 | 商品住房 用地 | 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 | 交通运输用地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特殊用地 | |||||||||
保障房 用地 | 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 | 公共 租赁房 | 限价商品房 | 中小套商品住房 | |||||||||||||
廉租房 | 经济适用房 | 廉租房 | 经济适用房 | 中小套商品住房 | 划拨 | 出让 | |||||||||||
492.3288 | 73.9719 | 192.4755 | 0 | 0 | 65.4890 | 0 | 0 | 65.4890 | 0 | 0 | 0 | 65.3700 | / | 16.6869 | 76.7555 | 0 | 1.5800 |
附件2
桐乡市2020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供地总量 | 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 | 商品住房用地 | 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占比(%) | |||||||||||
保障房用地 | 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 | 公共租赁房 | 限价商品房 | 中小套商品 住房 | ||||||||||
合计 | 存量 | 增量 | 廉租房 | 经济适用房 | 廉租房 | 经济适用房 | 中小套商品住房 | 划拨 | 出让 | |||||
130.8590 | 36.7573 | 94.1017 | 0 | 0 | 65.4890 | 0 | 0 | 65.4890 | 0 | 0 | 0 | 65.3700 | / | 5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