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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桐乡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加强对海绵城市建设的管理,明确各部门、各主体责任,使海绵城市的建设更加规范化。我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意见建议反馈期限为2020年6月18日至2020年6月26日。若有意见建议,请联系市建设局梁秋清,联系电话:88031552。
附件: 1.关于进一步加强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2.征求意见反馈表
桐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18日
附件1
关于进一步加强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镇(街道)、开发区(高桥街道)、桐城委等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98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15〕16号)、《嘉兴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嘉政办发〔2018〕36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进一步规范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现就进一步加强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具体要求如下:
一、明确海绵城市管控要求
城市增长边界范围内各类新开发建设和改建、扩建项目要严格落实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控要求。建制镇可参照执行。各阶段具体管控要求如下:
(一)规划许可阶段
对商业、办公、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在地块预评估中应参照《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或《嘉兴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明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综合雨量径流系数等海绵城市指标,必要时可进行充分论证,地块出让或划拨时应在规划条件或规划要点中明确。
对工业等无需进行地块预评估的用地,参照《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或《嘉兴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明确的海绵城市相关标准、要求,在规划条件中明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综合雨量径流系数等海绵城市指标。
土地已划拨或出让但未建设的项目,通过协商激励、自愿选择等方式,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内容和指标。
改建、扩建项目在项目申请报告中应提出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目标、措施、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以及各项社会效益满足情况。
(二)设计方案审查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