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上城区学前教育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3日
(此件可公开发布)
上城区学前教育第二轮
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
为进一步促进我区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学前教育的多样化需求,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二〔2014〕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发展学前教育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16号)、《杭州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杭州市学前教育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的精神,特制定本计划。
一、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优化、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完善扶持政策,努力构建政府主导、多元并举、公益性和普惠性共存、资源相对充足、优质协调、覆盖全面、布局合理、充满活力的学前教育体系,较好地满足上城区户籍适龄幼儿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近(相对就近)享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需求。
(二)具体指标
1.确保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相对就近入园。到2018年,全区学前3年幼儿入园率保持在99%以上,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人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85%以上,其中公办在园人数比例保持在79%。
2.加强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幼儿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9.5%以上,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达到99%以上,教师资格证持有率达97%以上,园长持上岗证比率达到100%,保教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继续加大事业编制教师配置力度,每年招聘50名左右公办教师,继续落实幼儿园在编和非编教师同岗同薪的待遇保障机制。
3.在教育事业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的学前教育事业经费,并将其列入财政预算,做到逐年增长。完善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投入制度。在逐年提高拨付标准的同时,确保覆盖到全区各类幼儿园。到2018年,学前教育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达到小学生标准的三分之二。设立多个专项经费,加快我区学前教育发展。逐年提高保育员专项经费补助。
4.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坚持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原则,继采取“置换一批、改造一批”的措施,充分利用空置楼宇、旧厂房和学校等资源,将其置换、改造为幼儿园。以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满足老百姓子女(包括新杭州人随迁子女)就近享受高质量学前教育公共服务资源的需求。到2018年,全区省一级、省二级幼儿园覆盖率保持100%;名园集团化覆盖率达到100%,城乡幼儿园互助共同体覆盖率达到100%。
二、主要措施
(一)加快幼儿园建设,不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1.进一步优化学前教育布局。各街道、指挥部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人口发展情况,落实并完善《上城区学前教育设施布点规划(2011-2020)》。继续按照“新建一批、置换一批、改造一批”的思路,加大幼儿园建设力度,多渠道解决幼儿园园舍不足问题;幼儿园布点不足的区域,要充分利用现有空置楼宇、旧厂房和学校等资源,置换、改造为幼儿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闲置校舍,优先改建成幼儿园。
(1)新建一批:区教育局依托各个指挥部,根据规划加快新建幼儿园建设工作,2016年开工建设胜利小学新城校区附属9班幼儿园;2017年计划开工新建望江单元SC0403-R22-09地块12班配套幼儿园;力争2018年、确保2019年开工新建望江单元SC0402-R22-12地块12班配套幼儿园。
(2)置换一批:为缓解幼儿入园难问题,区教育局积极主动寻找房源,通过置换、改造闲置用房来解决幼儿园办学场地缺乏问题,2016年将清泰实验学校内原职业高中校舍置换改造为8班幼儿园;2017年计划将湖滨指挥部拆迁安置商业用房改造为大塔儿巷幼儿园;2018年计划将原鼓楼小学改造为幼儿园。
(3)改造一批:区教育局根据区域规划调整和幼儿园办学需求,对原有园舍进行提升改造,2016年根据望江地区整体征迁需要,将原欣欣幼儿园搬迁至钱江路一楼商铺并改造为新的欣欣幼儿园;2017年计划对培红幼儿园保安桥园区进行整体改造;2018年计划对培红幼儿园培红园区进行整体改造。
2.严格落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各街道、指挥部要严格执行《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和调整后的幼儿园建设百户指标落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
(二)强化配备优化结构,不断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1.提高编制配备率。按照市编委办等5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核定和人员配备工作的通知》(杭编办〔2009〕99号)精神,根据公办幼儿园学生数、班级数,按每班1:2的比例配备专任教师数,并落实好医务保健人员、财会人员以及行政管理人员编制、名园集团核心幼儿园按附加编制标准核定。按照幼儿园教师总数10%左右的比例,核增公办幼儿园事业编制,专项用于民办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逐年提高我区公办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配备率,力争到2018年,公办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按要求配备到位。
2.促进师资均衡。通过“刚性流动”和“柔性流动”相结合,促进幼儿园师资均衡。“刚性流动”即通过干部和教师的竞聘、调动等方式,从师资力量强的幼儿园选拔优秀人才到师资力量相对薄弱的幼儿园担任园长、副园长和教科研骨干。 “柔性流动”是指通过名师工作坊、支教、挂职等方式,使幼儿园之间实现教师互派交流。鼓励薄弱幼儿园派出年轻干部教师到市区内外名园中去挂职锻炼和学习。
3.保障福利待遇。到2018年,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人均年收入达到义务教育阶段事业编制教师人均年收入水平,继续实施幼儿园编内外教师“同岗同酬”的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实现幼儿园非事业编制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水平与事业编制教师同工同酬。保障非编幼儿园教师最低工资收入不低于本地区当年的平均工资,全区非编教师的绩效工资达到在编教师的同等水平,以提高幼儿园教师职业吸引力;幼儿园非事业编制教师按规定交纳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分别按照本人工资总额规定比例交纳,纳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实现公、民办幼儿园教师全覆盖。
建立并完善政府、幼儿园、个人共同分担的非编幼儿园教师(含民办幼儿园教师)社会保障制度。参加人事代理、且符合机关事业单位进人条件的幼儿园非编教师(含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可以按照文件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其他教辅人员依法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鼓励有条件的民办幼儿园通过设立补充保险制度或职业年金制度,提高教师退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