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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数据库 杨浦区关于促进楼宇经济发展办法

2021-11-08 杨浦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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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目的意义

为加快建设高标准人民城市实践区、高能级科技创新引领区、高水平社会治理先行区、高品质生态生活融合区,充分调动各方发展楼宇经济的积极性,全面提升区域楼宇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不断提高楼宇经济发展能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一)扶持对象。本办法适用于在杨浦区内设立,以对外出租办公场所并提供相关管理和服务为主要经营业务的楼宇运营主体,包括产权方自行运营的企业或其委托的运营主体。已享受科技园区、创意园区等政策的楼宇管理主体不适用本办法。

(二)资格认定。1、本办法所指楼宇为区域内单体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商业、商务等载体资源;2、楼宇资源年度区域贡献达到规定要求或楼宇企业落地率达到40%及以上;3、楼宇管理运营主体积极配合区投促办、各街道等相关部门做好楼宇信息采集和维护。新建楼宇只需满足条件1和3,一年后按既有楼宇条件进行资格认定。

第三条  鼓励政策

鼓励国内外大企业、大集团建设总部楼宇,鼓励社会力量在杨浦区建设运营高品质商务楼宇,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楼宇资源给予以下奖励。

(一)鼓励楼宇做大做强。

1、基础奖励。对通过资格认定的楼宇,根据楼宇区域贡献给予楼宇业主或其委托的运营主体一定奖励。

2、成长奖励。以认定上年度注册在楼宇内企业产生的区域贡献为初始基数,按区域贡献增幅给予楼宇业主或其委托的运营主体一定奖励。并给予楼宇运营团队一定奖励,用于个人激励。

基础奖励和成长奖励扶持总额每年度单幢楼宇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鼓励楼宇提高落地率。以认定上年度楼宇企业落地率为初始基数,楼宇企业落地率达到40%及以上,企业落地率增长10个百分点及以上,给予楼宇业主或其委托的运营主体一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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