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关于加强重危病人急救预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医院:
根据《关于在本市市区部分医院实行危重病人急救预报工作的通知》(沪卫医政[2002]20号)的要求,上海市医疗急救中心与市区51家医院重危病人急救预报网络已组建完成,并将于5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为使重危病人急救预报工作能规范、有效地进行运作,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急诊科医生、护士,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见附件一);
二、对“急救绿色通道”的电话应专人管理和接听,并要求在铃响三声内有人接听;
三、及时通知相关科室医务人员,充分做好抢救准备;
四、救护车到达时,应有护士及时接诊,并妥善安置病人,积极投入抢救;
五、做好病人的病情交接工作,认真填写危重病人病情预报登记表(见附件二),每月汇总后报上海市医疗急救中心。
请各网络医院遵照执行。
附件:1、“重危病人急救预报”培训内容
2、重危病人病情预报登记表(略)
上海市卫生局
二○○二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一:
“重危病人急救预报”培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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