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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贯彻《关于本市加强拥军优属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房地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本市加强拥军优属工作的的若干规定》(沪府发〔2004〕5号),我局已印发了《关于适用享受廉租住房政策劳模和重点优抚对象的若干意见》(沪房地资廉〔2004〕97号,现结合房地资源管理实际,现作如下通知:
一、关于租赁公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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