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关于加强预售许可证审核和网上用户认证工作衔接的通知
各区县房地局、各房地产交易中心:
为贯彻实施《上海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办法》,进一步推进网上备案工作,根据“分别申请、同步完成、不留空档”的实施原则,经研究决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前,应先向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网上用户认证手续。为做好预售许可证审核和网上用户认证的工作衔接,市局编制了《关于网上审批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操作流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关于网上审批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操作流程
“上海市房地产市场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市场信息系统”)、“综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综合业务系统”)和“房地产权籍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权籍信息系统”)已实现沟连,为网上审批预售许可提供了技术保证。现将网上审批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操作流程规定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前,应先向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网上用户认证手续。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后应开具《房地产开发企业网上备案认证收件收据》(以下简称《收件收据》)。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凭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开具的《收件收据》向区县房地局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区县房地局业务受理科在受理时,应先通过“综合业务系统”进入“市场信息系统”查询,确认申请企业已经根据《上海市房地产市场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的要求填报了企业基本信息、财务信息和申请预售的商品房项目信息等企业信息后,方可受理,并开具受理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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