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关于实施开展性病诊疗业务医疗机构的基本要求(修订稿)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开展性病诊疗业务医疗机构的设置和执业许可管理,规范其诊疗行为,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性病防治管理办法》和《上海市性病防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关于下发<上海市性病防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卫疾控〔2001〕66号)的4个附件进行了修订,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结合本市开展性病诊疗业务医疗机构准入管理实际,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开展性病诊疗业务医疗机构包括综合性医院性病门诊、性病专科医院、性病专科门诊部以及性病专科诊所等。各区县应当依据业务开展需求,规划本区县开展性病诊疗业务医疗机构的布局设点,将本项工作纳入医疗机构审核审批范畴,规范审批程序,加强审核审批管理。
二、严格掌握开展性病诊疗业务医疗机构准入基本条件,把好准入关。申请设置开展性病诊疗业务医疗机构的,应当符合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本区县开展性病诊疗业务医疗机构布局设点要求和本市开展性病诊疗业务医疗机构的基本要求(修订稿),否则不予批准;已经设置的医疗机构申请开展性病诊疗业务的,应当符合本区县开展性病诊疗业务医疗机构布局设点要求和本市开展性病诊疗业务医疗机构的基本要求(修订稿),否则不予登记。
三、《关于下发<上海市性病防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卫疾控〔2001〕66号)的4个附件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海市综合性医院性病门诊的基本要求
2.上海市性病专科医院的基本要求
3.上海市性病专科门诊部的基本要求
4.上海市性病专科诊所的基本要求
上海市卫生局
二〇〇三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1
上海市综合性医院性病门诊的基本要求
一、组织管理
1、二、三级医院有专职领导分管;
2、有疫情报告、漏报调查和疫情管理专人负责制度;
3、有性病门诊日志或性病患者登记簿;
4、有性病资料(病历、检验记录、化验单、疫情资料)管理和保密制度;
5、有医疗质量检查制度;
6、有治疗药品和诊断试剂的管理制度;
7、有严格的无菌消毒、隔离制度和污水、污物处置方案。
二、卫生设施
1、有符合卫生标准的自来水;
2、有压力蒸汽灭菌器、紫外线灯和有效的消毒灭菌剂;
3、使用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采血针、采样试子、扩阴器、手套、纸巾、试管等;
4、有符合要求的污水、污物处置设施。
三、诊疗功能区(室)的设置
1、有相对独立的候诊区域;
2、有单独的诊室、检查室及治疗室;
3、二级医院有性病健康教育咨询区域,三级医院有性病健康教育咨询室。
四、各诊疗功能区(室)的设施
1、候诊区域
(1)候诊椅;
(2)宣传栏;
2、诊室
(1)办公桌椅、就诊椅、洗手池、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表、压舌板等常规检查器材;
(2)各种记录单(簿)、化验单、疫情报告卡;
(3)健康教育资料。
3、检查室
(1)检查床(男、女)、辅助灯、紫外线灯、储槽、洗手池、方盘、污物桶等;
(2)一次性扩阴器、手套、床垫、专用的采样拭子、玻片等检查器材;
(3)各种消毒剂、5%冰醋酸、等渗盐水、液体石蜡等。
4、治疗室
(1)治疗床、紫外灯、污物桶、一次性注射器、手套等;
(2)急救药品及设备;C02激光治疗仪;
(3)三级医院有脑脊液检查、病理组织检查。
5、检验室
有医院检验室的基本设施
五、医务人员
1、临床、检验、疫情管理(防保)人员须经市级性病专业培训并获得培训合格证书;
2、科室负责人须为获得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临床或中医类医师;三级医院科室负责人为高级技术职称的临床或中医类医师,并从事性病临床工作5年以上;
3、三级医院须有一名检验高级技术人员,并从事性病检验工作3年以上;
4、三级医院每天门诊至少有二名皮肤病性病专业的主治医师。
六、实验室开展项目
具备常见病原体涂片、培养、检测项目
1、梅毒
(1)快速血浆反应素环状卡片试验(RPR)等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试验(包括定性和定量试验);
(2)三级医院有性病研究实验室试验(VDRL);
(3)梅毒螺旋体暗视野检查;
(4)梅毒螺旋体血球凝集试验(TPHA)或梅毒螺旋体荧光抗体吸收试验(FTA-ABS)或其他梅毒螺旋体抗原试验(包括定性和定量试验);
2、淋病
(1)涂片革兰染色镜检;
(2)二、三级医院有淋球菌培养;
(3)三级医院有氧化酶鉴定试验;
(4)二、三级医院有淋球菌耐药测定纸片法;
(5)三级医院有淋球菌耐药测定琼脂稀释法。
3、非淋菌性尿道炎
(1)涂片检查分泌物中白细胞;
(2)三级医院有衣原体ELASA或直接免疫荧光染色;
(3)衣原体抗原检测;
(4)二、三级医院有支原体培养。
4、HIV感染
三级医院有HIV血清抗体初筛试验。
七、健康教育和咨询
1、设有健康教育宣传设施;
2、发放健康教育处方;
3、促进使用安全套,开展性伴通知;
4、三级医院有视听设备和影像宣传。
八、药品
具备卫生部推荐的性病治疗基本药物。
附件2
上海市性病专科医院的基本要求
一、组织管理
1、至少有1名院领导主管医疗质量,1名院领导分管科研、教学和预防;
2、有医疗质量管理的保证体系(质量手册、诊疗规范、工作制度、质量评估等);
3、有医疗质量控制工作小组,督查内容和考核方法;
4、有疫情管理专职人员2名,疫情工作规章制度;
5、有性病门诊日志,性病艾滋病报告记录;
6、有性病资料(病历、检验记录、化验单、疫情资料)的管理和保密制度;
7、有治疗药品和诊断试剂的管理制度;
8、有一次性医疗用品管理和严格的无菌消毒、隔离制度和污水、污物处置方案;
9、有药品、检验、诊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
二、卫生设施
1、有符合卫生标准的自来水;
2、有符合医疗用品存放标准的库房;
3、有合格的消毒供应室;
4、使用一次性医疗用品(注射器、输液器、采血针、采样拭子、扩阴器、手套、床单、试管等);
5、有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消毒器材和灭菌剂(化验单、消毒柜、紫外线灯、手术器械、浸泡液、一次性医疗用品处理的灭菌剂等);
6、有符合要求的污水、污物处置设施。
三、诊疗功能区的设置
1、有不小于50平方米的性病候诊室;
2、有独立的男女诊室各2~3间(每间不小于10平方米);
3、各诊室都有1间不小于6平方米的检查室;
4、有注射室、输液室、普通治疗室、通风良好的性病专用治疗室;
5、有咨询室或健康教育室;
6、至少有20张床位的性病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7、有手术室(至少能开展普外科手术);
8、有病案室;
9、有常规检验室、细菌室、免疫室、生化室、血清室、HIV检测实验室、病理室、分子生物学和细胞生物学实验室;
注:常规实验室应有保护病人隐私的采样区,收标本处与诊室不宜太远,避免院内污染和影响检测结果。
10、有独立收费处和发药窗口。
四、各诊疗区的设施
1、候诊室
(1)不少于30张候诊椅;
(2)有宣传栏或橱窗;
(3)有宣教音像设备(电视机、录象机、多媒体等);
(4)公布咨询和投诉电话号码;
(5)有免费取阅的阅览架和宣传资料;
(6)有药品、检验、诊疗服务价目表。
2、诊室
(1)办公桌椅、就诊椅、听诊器、压舌板等常规检查器材;
(2)各种记录单(簿)、化验单、治疗单、疫情报告卡等;
(3)有良好的光照条件;
(4)各种性病有相应的健康教育处方;
(5)特殊检查和治疗告知书。
3、检查室
(1)检查床(男、女)、辅助灯(冷光)、紫外线灯、器械存放橱、污物桶、洗手池等;
(2)一次性医疗用品(扩阴器、手套、床单、试管、玻片、棉签、专用的采样拭子等)检查器材;
(3)阴道镜、尿道内窥镜、肛直肠镜等检查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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