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关于转发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推荐新修订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诊疗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大学、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科学、规范地做好本市非典救治工作,现将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推荐新修订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诊疗方案>的通知》(卫医发〔2003〕286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同时提出以下几点实施意见:
一、各单位要组织医务人员对新修订的诊疗方案进行培训。
二、新修订诊疗方案中,在治疗原则部分已指出了“利巴韦林等常用抗病毒药对SARS没有明显治疗效果”。为此,卫生部印发《关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抗病毒治疗有关情况的通报》(卫医发〔2003〕301号)中,专家们建议在今后非典医疗救治工作中不宜继续使用利巴韦林、达菲等非特异性抗SARS病毒的药物。
三、新修订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诊疗方案》刊登在中华医学杂志83卷第19期上;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moh.gov.cn;或上海市卫生局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smhb.gov.cn。
上海市卫生局
二〇〇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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