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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药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现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药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按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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