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关于为外来从业人员一次性购买老年补贴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就业促进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保障外来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为外来从业人员一次性购买老年补贴凭证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于2008年7月至2011年6月期间,因累计缴费不满12个月而尚未为其购买老年补贴凭证的外来从业人员,由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基金一次性为其购买老年补贴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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