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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沪建标定【2016】384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本市建设工程定额的制修订,加强定额的日常管 理,提高定额的科学性,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更好地为工程建设服务,依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办法》(建标[2015]230号), 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我委制定了《上海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实施细则》(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实施细则
二○一六年五月十八日
上海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办法》(建标[2015]230 号),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更好地为工程建设服务,依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各类建设工程定额(以下简称定额),包括上海市工程建设定额(以下简称建设定额)、房屋及城市基础设施维修养护定额(以下简称养护定额)及其它定额,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定额是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最高投标限价、养护经费预算的依据。
第四条 定额管理包括定额体系的编制与完善、定额年度计划的编制、定额的制定与修订、发布与日常管理。定额管理应遵循统一规划、分工负责、科学编制、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建委)是本市建设工程定额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会同其他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统筹规划、组织编制本市各类定额,并由市住建委统一向社会发布。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市市场管理总站)和各专业定额站(或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市定额的编制和日常管理。市市场管理总站同时负责本市定额的统一协调工作。
第二章 体系与计划
第六条 市住建委会同其他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和完善《上海市建设工程定额体系表》(以下简称定额体系表),适时调整,并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市住建委每年会同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定额年度编制计划,明确编制任务、工作目标和进度节点等,并统一发布。
第三章 制定与修订
第八条 定额的制定与修订包括制定、修订、补充。
(一)对新型工程以及建筑产业现代化、绿色建筑、建筑节能等工程建设新要求,应及时制定新定额。
(二)定额在发布实施后,原则上每五年组织一次评估。评估工作由市住建委会同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结果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定额应及时进行修订:
1.相关技术规程和技术规范已全面更新且不能满足工程计价需要的定额,应全面修订。
2.相关技术规程和技术规范发生局部调整或部分子目已不适应工程计价需要的定额,应局部修订。
(三)对定额发布后工程建设中出现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情况,应根据工程建设需求及时编制补充定额。
第九条 定额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国家、行业及本市法律、法规、行政规范性文件、现行各类建设标准、技术规范及计价规则的要求。
(二)定额应科学、合理地反映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体现上海地区工程建设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等社会平均水平。
(三)定额项目设立应满足上海地区从工程建设到维修养护不同阶段对工程计价的需要,遵循统一性、适应性、时效性、简明性的原则。
(四)定额应按统一的规则进行编制,术语、符号、计量单位等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人材机编码按照本市住建委发布的《上海市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数据编码标准》编制,做到格式规范、语言严谨、数据准确。
(五)定额的编制应与信息技术紧密结合,采用信息化手段编制,建立完善的数据库信息系统,提高定额编制科学性、及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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