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关于规范农婚知青生活困难补助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总工会:
为进一步规范农婚知青生活困难补助工作,切实帮助其缓解晚年生活困难的矛盾,经研究并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和条件
文革期间,经组织动员,由本市去外省市农村插队(含先去兵团、农场,在中央〔78〕74号文件下达前转点到外省市农村插队的人员),并与当地农民结婚,现本人户口仍在外地,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原本市城镇知青。
二、申请、审核及发放程序
符合上述条件的农婚知青,可向原户口迁出地所在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窗口提出生活困难补助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交相应申请材料。
经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符合补助条件的农婚知青可享受每月生活困难补助。
生活困难补助由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的民政窗口按季度发放。
三、核查及停发程序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上海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shanghaishi/2021/0531/143977.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