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上海市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教育局,各有关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
为激励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提高技能、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国家和本市关于建立健全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有关要求,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制定了《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上海市奖学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6年6月23日
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上海市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提高技能、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国家和本市关于建立健全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有关要求,本市设立中等职业学校上海市奖学金。为做好中等职业学校上海市奖学金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财政局负责奖学金专项经费的年度预算安排、经费拨付和监督使用,会同市教委下达上海市奖学金经费预算。市教委负责奖学金名额分配、专项经费的预算编制,督促学校及时发放上海市奖学金。
第三条 上海市奖学金经费,由市级财政教育经费安排,纳入市教委部门预算,并按照部门预算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报批。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四条 上海市奖学金分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奖励标准为1500元;二等奖奖励标准为1000元;三等奖奖励标准为500元。
第五条 上海市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奖励比例约为在校生的5%。市教委每年5月下达各类学校各等次上海市奖学金名额,各等次获奖人数按各学校获奖总人数的20%、30%、50%比例确定。
第六条 在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品学兼优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在籍在沪学生,可申请上海市奖学金。
1.遵纪守法,模范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行为规范》;
2.乐于奉献,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
3.热爱劳动,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
4.热爱专业,虚心好学,牢固掌握基本知识和技能,注重实践,学习成绩优良。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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