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民政局:
为规范本市专项救助政策,进一步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关于本市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4〕60号)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经济状况认定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6年9月29日
上海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经济状况认定标准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市政府印发的《关于本市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4〕60号)的规定,结合实际,制订上海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经济状况认定标准如下:
一、申请专项救助的本市城乡居民家庭须同时符合下列标准:
(一)城乡居民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年度本市发布的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的收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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