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市级城市维护工程类和整治类项目实施程序操作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市市级城市维护项目实施程序,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海市市级城市维护管理暂行办法》(沪府[2010]76 号),经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市级城市维护工程类和整治类项目实施程序操作指 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特此通知。
二○一六年九月八日
上海市市级城市维护工程类和整治类项目实施程序指南
一、目的依据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市市级城市维护项目实施程序,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制订本指南。
二、适用范围
本指南所称市级城市维护项目是指市级城市维护资金安排的工程类和整治类项目,包括市管城市道路、中心城区防汛、绿化市容、公共消防、道路交通管理、内河航道、地面沉降防治、道路照明等存量设施维护项目及市政府批准的其他城市维 护项目。
三、项目定义
(一)工程类。包括对存量设施进行大中修,主要是提升设施技术等级、提高运营服务水平,在设施原有规模范围内,对主体结构或建(构)筑物进行布局调整、整体(局部)功能改善、拆除重建的土木工程等;还包括按照设施使用年限,进行定期或周期性的综合维修,对老化、损坏较为严重的设施进行维修,以恢复原技术等级、设施功能、运营服务水平等工程。
(二)整治类。主要是指更新、整修、增设运营设施附属部件以及为改善设施运营的市容环境、改观城市市容市貌而进 行的集中或专项治理工作。
四、实施阶段 市级城市维护项目实施阶段主要包括前期储备、编报申请、委托评审、年度计划、建设管理、调整概算、审价审计、竣工销项等。
五、操作程序
(一)前期储备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市政府批准的相关行业五年发展专项规划、五年城市维护规划以及 2016-2018财政中期规划,对符合市级城市维护资金安排原则和使用范围的城市维护项目,尽早开展项目前期研究工作,并及时将研究结果纳入市级城市维护项目储备库,实行滚动管理。项目前期研究经费由市级城市维护资金列支,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具体使用和管理,每年定期报市住建委审核核销。
(二)编报申请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项目轻重缓急,针对工程类和整治 类项目,按照编制要求,分别组织编制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或实施方案。1、审核主体: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的工程类和整治类项目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项目审核文件抄送市住建委备案;200 万元以上的工程类和整治类项目由市住建委负责审核。2、立项分类:500万元以下的工程类项目(含500万元), 按照初步设计深度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实行一阶段审核;50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项目,分别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实行二阶段审核。整治类项目根据相关规定,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实施方案,实行一阶段审核。应急抢险(修)项目原则上由设施管理单位组织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队伍进行紧急抢险(修)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事后确认程序。应急事件处置后,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编制资金申请报告报市住建委审核。资金申请报告应附市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应急处置指令或项目审核文件、具体方案、财务监理、审计意见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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