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沪府办发〔2016〕38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意见〉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意见〉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29日
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意见》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6〕44号)等文件精神和《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围绕本市“四个中心”、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战略目标,积极推进本市品牌经济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制造向创造、速度向质量、产品向品牌转变”的发展方向,围绕“诚信立本、科技创新、质量保证、消费引领、情感维护”的品牌经济内涵,充分发挥政府、社会、市场诸方面作用,营造有利于品牌经济发展的市场环境、法治环境和文化环境,统筹利用国内国际两种资源,加快形成上海城市品牌、行业(区域)品牌、产品(企业)品牌的品牌经济发展体系,深度破解商务成本不断攀升、资源承载面临制约等问题,提升品牌对上海经济发展贡献度,加快国际品牌之都建设,形成国内国际品牌高地,进一步夯实上海实现卓越全球城市目标的发展基础。
二、主要措施
(一)做大做强产品(企业)品牌
开展市级品牌培育试点、示范工作,支持优秀企业参加国家级品牌培育试点、示范工作,鼓励各种所有制企业建立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分类推进企业品牌建设。优化上海名牌培育与推荐活动,增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对产业发展的带动力,振兴发展中华老字号、上海老字号,鼓励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商标申请。支持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力度,鼓励企业建立产品设计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深入推进科技小巨人、中小企业专精特新等评选活动,培育版权示范企业与优秀项目,鼓励企业进行马德里商标注册以及PCT专利登记。支持各类企业开展国际对标,提高国际标准采标率,鼓励企业参与国内外标准的制定、修订,加强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前沿性技术研究与应用。鼓励企业全球配置资源,以收购兼并、组团出击、品牌分销等方式走出去,参与全球品牌战略重组。(牵头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质量技监局、市工商局。配合部门:市商务委、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知识产权局、市版权局、市农委、市旅游局)
(二)深化国资国企品牌建设
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将品牌建设纳入战略考核目标,探索品牌无形资产增值视同利润的考核激励机制。在国资收益中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优势国资品牌做大做强;通过混合所有制等多种所有制形式的改制改革,进一步搞活放活、做优做精中小企业品牌;探索在市级层面试点设立“老商标池”,鼓励各类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通过第三方公共服务平台推介、评估等,以商标转让、许可、入股等多种市场化方式,盘活一批低效的商标资源,重点激活老品牌、老字号。(牵头部门:市国资委、市经济信息化委。配合部门:市科委、市商务委、市金融办、市政府合作交流办)
(三)推进行业(区域)品牌发展
加快新模式、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发展,培育发展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品牌;大力推进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专项行动,支持消费品高阶制造业再回归;制定具有上海比较优势的细分产业目录,支持包括都市旅游、健康食品、都市农业等在内的各类特色和优势产业发展。支持打造品牌园区、专业楼宇和特色小镇,构建区域品牌服务体系,显著提升品牌企业集聚度以及品牌消费集聚区能级,加强产业联盟和跨界合作,试点开展行业(区域)团体标准制定等工作。(牵头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配合部门:市国资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委、市农委、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各区县政府)
(四)加强上海城市品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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