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关于印发《市级财政科技投入基础前沿类专项联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和《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的精神,按照《本市加强财政科技投入联动与统筹管理实施方案》确定的任务分工要求,市科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制定了《市级财政科技投入基础前沿类专项联动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市级财政科技投入基础前沿类专项联动管理实施细则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17年1月23日
附件
市级财政科技投入基础前沿类专项联动管理
实施细则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和《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的精神,根据《本市加强财政科技投入联动与统筹管理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本市财政科技投入管理改革,提高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与效益,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目标
遵循"顶层设计、分步实施"的原则,依托全市统一的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在布局合理、功能清晰、信息公开、绩效导向的财政科技投入管理体系下,建立基础前沿类专项跨部门联动管理机制,加强各部门管理流程中的工作协同,进一步提高基础前沿类专项整体管理水平,夯实创新基础,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自由探索的创新环境,为上海创新发展源源不断注入新的活力。
二、实施原则
(一)顶层设计、统筹联动
按照夯实科技基础,在重要科技领域跻身世界领先行列的目标,力争在重要科技领域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定位,实施财政科技投入基础前沿类专项统筹决策,对接科技发展战略与规划,围绕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强化部门科技投入联动协同,统筹布局专项年度重点任务。
(二)功能清晰、聚焦重点
围绕各有侧重、相互协同的财政科技投入分类管理格局和基础前沿类专项的功能定位,聚焦重点任务,严格按照财政预算管理规定和科研目标任务,科学合理地配置专项科技投入,形成工作导向和绩效导向为重点的资源配置方式。
(三)分类管理、信息公开
尊重基础研究发展规律,依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实行项目分类管理,不断提升专项项目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专业决策咨询作用,简化管理流程,加强信息公开和信用管理,强化关键节点的监督管理。
(四)绩效导向、动态调整
按照需求导向、目标导向、绩效导向的要求,明确基础前沿类专项的总体目标和各子专项的实施目标,落实各部门管理职责,建立促进专项目标和绩效实现的评估监管机制,并在评估问效基础上实施各子专项优化整合和动态调整。
三、专项定位和支持范围
(一)专项定位
基础前沿类专项重点支持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全局性、带动性等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项目,夯实科技创新基础,为上海创新发展源源不断注入新的活力。
(二)支持范围
以科技、教育、卫生领域为主体,基础前沿类专项包括市科委的基础前沿专项、承接国家任务资金,市教委的协同创新建设专项、科技创新计划,市卫计委的医疗卫生学科建设,市委市政府明确的重点任务及其他需要新设专项等应当纳入本专项的支持范围。
基础前沿类专项分类表
|
序号 |
专项名称 |
子专项名称 |
责任部门 |
|
1 |
基础前沿专项 |
基础研究类 |
市科委 |
|
前瞻性重大技术研究 |
|||
|
2 |
承接国家任务资金 |
国家项目匹配 |
|
|
3 |
协同创新建设专项资金 |
协同创新中心 |
市教委 |
|
4 |
科研创新计划 |
科研创新计划 |
|
|
5 |
医疗卫生学科建设资金 |
医疗卫生学科建设资金 |
市卫计委 |
四、专项支持重点和方式
(一)支持重点
基础前沿专项: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解决重大战略需求溯及的重要科学问题。重点支持基础研究、前瞻性重大技术研究,支持承接国家任务。
承接国家任务资金:重点支持服务国家战略,推进在沪单位承接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促进项目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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