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本市加强财政科技投入联动与统筹管理实施方案》要求,市科委会同财政局制定了《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17年6月9日
附件
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和《本市加强财政科技投入联动与统筹管理实施方案》(沪府发〔2016〕29号),将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纳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部门预算管理的科技创新相关资金优化整合为“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使用和管理原则)
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及本市科技发展的政策导向,符合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具体使用原则如下:
(一)聚焦重点,合理配置。按照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总体部署和有关要求,聚焦科技发展需求,完善创新创业体系,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科学合理配置资源。
(二)统筹投入、加强联动。专项资金纳入财政科技投入联动与统筹管理范围,强化专项资金与其他财政科技投入资金的协同,围绕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形成财政科技投入合力。
(三)规范使用、加强监管。严格按照预算管理和财政资金使用规定规范使用专项资金,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强化预算管理,加强执行监督和信息公开,切实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资金用途)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五个方面:
(一)基础前沿研究。鼓励科技人员开展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解决重大战略需求溯及的重要科学问题,力争在重要领域实现跨越发展。重点支持基础研究、前瞻性重大技术研究,支持承接国家任务。
(二)科技创新支撑。构建和完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技术体系、城市可持续和包容性发展的技术体系。重点支持社会民生、高新技术产业和生物医药产业等领域的关键技术研究及技术标准研制;支持功能型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平台建设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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