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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实行本市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免费提供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财政局:
根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以及《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全面实施城乡义务教育教科书免费提供和做好部分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意见》(教材〔2017〕1号)的要求,本市免费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和民办学校中有本市学籍的在校生提供教科书和作业本。
一、免费教科书的界定
免费提供的教科书是指市教委每学期公布的《上海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义务教育阶段各年级基础型课程教材(包括教材配套附件材料)、学生用教学资料(如《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寒假生活》《暑假生活》《各学科教学基本要求》等)、拓展型课程和研究型课程教材。
二、实施原则
1.按照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小学175元/学期、初中215元/学期的标准控制教科书和作业本费用总价。
2.区财政按年度安排和核算经费。
3.各区根据学校征订教科书和作业本情况,按实际费用与发行部门结算。
三、实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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