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办):
根据《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及服务管理办法》文件要求,为配合本市全面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保障困难人群的基本生活权益,现就有关个人负担费用补贴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需求评估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的补贴
1.补贴对象。具有本市户籍,并参加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的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
2.补贴标准。初次评估、期末评估和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针对老人身体状况变化提出的状态评估中发生的个人负担评估费用予以全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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