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市社会福利中心及下属福利事业单位、市救助管理站、市救助管理二站:
为了更好体现政府对民政集中供养和受助人员的关怀,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结合近年来本市物价水平上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以及实际支出情况,经研究决定,从2018年1月1日起,对市社会福利中心下属福利事业单位集中供养人员和市救助管理站、市救助管理二站受助人员的生活费标准及家庭寄养劳务费适当提高(具体标准详见附件),未提及项目按原标准执行。
各区参照本通知,调整本区民政部门集中供养人员、受助人员生活标准以及家庭寄养劳务费,其所需经费由各区财政局按原渠道核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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