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恶性肿瘤门诊大病医疗政策的意见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办公室)、各有关医疗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保证恶性肿瘤患者的基本医疗,现就进一步完善本市恶性肿瘤门诊大病医疗政策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门诊大病医疗范围
恶性肿瘤门诊大病医疗范围由原来的肿瘤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扩展到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放射治疗、同位素抗肿瘤治疗、介入抗肿瘤治疗、中医药抗肿瘤治疗以及必要的相关检查。
二、门诊大病医疗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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