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审计局、金融局(办):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民银行 审计署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财金〔2020〕5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沪府规〔2020〕3号)要求,加大对本市防疫重点企业和受疫情影响困难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现将有关财政支持金融服务的措施通知如下:
一、建立本市防疫重点企业名单管理机制
(一)支持范围。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对以下防疫重点企业实施名单制管理(名单确定后将另行通知):
1. 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隔离服、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消杀用品、红外测温仪、智能监测检测系统和相关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企业;
2. 生产上述物资所需的重要原辅材料生产企业、重要设备制造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
3. 生产重要生活必需品的骨干企业;
4. 重要医用物资收储企业;
5. 为应对疫情提供相关信息通信设备和服务系统的企业以及承担上述物资运输、销售任务的企业。
(二)申报流程。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按照中央要求细化制定名单申报程序和筛选标准,审核防疫重点企业名单,报市政府批准。申请纳入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以下简称“全国性名单”)的,汇总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纳入本市防疫重点企业名单(以下简称“上海市名单”)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三)动态管理。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做好名单报送和管理工作,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企业规范生产经营情况,对名单实施动态调整。适应名单动态管理需要,对疫情防控物资保障有重要作用的重点医用物资、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可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将申报名单和申请信贷支持同步进行,先向金融机构申请信贷支持,在金融机构审核的同时,及时向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申请纳入名单。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与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市审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部门实时共享本市列入全国性名单和上海市名单的企业信息。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实时将企业获得财政贴息和优惠贷款情况反馈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审计局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相关责任部门要与金融机构构建企业名单沟通渠道,实现有信贷需求企业和名单核准情况的双向信息共享。
二、指导本市金融机构积极使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加强开展对防疫重点企业专项金融信贷支持
(一)发放主体和对象。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指导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9家全国性银行的在沪分行,以及上海银行、上海农商银行、华瑞银行等本市部分地方法人银行积极使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政策,对名单内的防疫重点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其中,全国性银行的在沪分行重点向纳入全国性名单的防疫重点企业发放专项贷款,本市地方法人银行向纳入上海市名单的防疫重点企业发放专项贷款。
(二)利率和期限。每月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发放利率为上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250基点。再贷款期限为1年。各金融机构向纳入全国性和上海市名单的企业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贷款利率上限为贷款发放时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减100基点。
(三)发放方式。金融机构按照风险自担原则对名单内企业自主决策发放优惠贷款,按日报告贷款进度,全国性银行在沪分行通过其总行向人民银行申领专项再贷款资金,本市地方法人银行向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申领专项再贷款资金。
三、对获得专项再贷款支持的防疫重点企业给予财政贴息支持
(一)贴息范围。对纳入全国性名单和上海市名单的防疫重点企业,获得由金融机构运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发放的信贷资金的,给予贴息支持。
(二)贴息标准和期限。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的基础上,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三)贴息资金申请程序。防疫重点企业可凭借2020年1月起新生效的贷款合同,填写财政贴息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于2020年5月22日前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汇总本市贴息申请报送财政部审核,向财政部申请贴息资金,市财政局应及时将财政部下达的贴息资金拨付给相关企业。5月22日后,再视情决定是否受理贴息资金申请。
四、加强融资担保对防疫重点企业和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
(一)增加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规模。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担保中心”)要进一步发挥本市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继续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确保2020年新增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比上年度增加30亿元以上,支持防疫重点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
(二)建立防疫重点企业融资担保绿色通道。对于纳入全国性名单和上海市名单的防疫重点企业,市担保中心要建立快速审批通道,做到优先受理和流程简化,提供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服务,并采用远程服务、批次担保方式。市担保中心要会同金融机构主动对接防疫重点企业,取消反担保要求,合理降低审批门槛,实现已有融资担保额度不降低、新的融资担保额度合理满足,有力保障防疫重点企业贷款担保额度需求。
(三)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个人和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申请和办理创业担保贷款,市担保中心要加快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予以优先支持。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或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并可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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