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本市空气质量,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自2021年12月1日起,在本市部分区域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不符合《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中Ⅲ类限值标准规定的挖掘机、装载机、挖掘装载机、叉车、推土机、压路机、平地机七类机械,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二、本市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房山区、通州区、顺义区、昌平区、大兴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全部区域,以及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区、延庆区部分区域,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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