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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文件的决定 京政发〔2021〕18号

2021-07-14 北京市 收藏
朗读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部署要求,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市政府对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认真清理,市政府决定,对文件内容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不符,同时制定依据已经被废止、已经被新规定替代、工作任务已经完成或者不符合当前工作要求的12件市政府文件宣布失效。凡宣布失效的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各区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抓紧完成文件清理后续工作,切实做好相关政策衔接,防止出现管理“真空”。

  附件:宣布失效的市政府文件目录(12件)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3日  

 

附件

宣布失效的市政府文件目录

(12件)

  一、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财政部《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办法》和发布《北京市实施〈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京政发〔1987〕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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