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高新区(滨江)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管委会、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杭州高新区(滨江)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6〕49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函〔2017〕102号)要求,推进我区盐业体制改革,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盐业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遵循“突出食盐安全、释放市场活力、注重统筹兼顾、坚持依法治盐”的基本原则,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管理方式,健全食盐储备,加强法规建设,严格市场监管,建立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市场环境,加快形成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全面提升盐业综合管理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完善食盐专营制度。
1. 配合落实食盐定点生产制度。不予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
2. 完善食盐批发环节专营制度。不再核准新增食盐批发企业,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不得从事食盐批发。(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
3. 配合落实食盐生产批发区域管理制度。取消食盐定点销售和指定范围销售的规定,允许食盐批发企业在省内开展跨区域经营。(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
(二)加快健全食盐安全保障体系。
4. 加强食盐生产批发企业资质管理。根据新的规范,配合市盐业主管机构,对全区现有批发企业资质重新进行严格审核,并在指定网站公示审核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
5.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国家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信用管理有关规定,配合全市做好建立食盐批发企业及其负责人和高管人员信用记录,纳入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由其推送至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协助做好依托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浙江”“信用杭州”和“信用滨江”网站,依法公示信用信息,对拟进入批发领域的社会资本,在准入前公示有关信息,并每年定期公示所有企业及其负责人的有关信息的工作。对有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个人,要加大监管力度,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对行为后果严重且影响食盐安全的,要依法采取行业禁入和退出等措施。(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公安分局、区法制办)
6. 加强食盐储备体系建设。加快制定食盐储备管理办法,建立由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组成的全社会食盐储备体系,确保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发生时食盐的安全供应。建立政府食盐储备,储备量不低于全区1个月食盐消费量,可以依托现有食盐批发企业仓储能力,在政府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对食盐储备给予贷款贴息、管理费支出等支持。加大对储备补贴资金的审计力度,接受社会监督。完善企业食盐储备制度,限定食盐批发企业的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防止食盐市场供应短缺和企业囤积居奇,库存具体标准依照省级标准。(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7. 加强应急机制建设。制定食盐供应应急预案,并向区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要密切监测食盐市场动态,定期抽查企业食盐储备情况,紧急突发情况下,按照应急预案规定,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及时采取投放政府储备、调运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等措施,并做好舆情引导,确保食盐市场稳定。(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区社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