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领军培育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充分发挥领军培育企业群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根据《关于促进领军企业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21〕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度领军培育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财政级次在高新区(滨江),主营业务属于我区鼓励发展类重点产业,在关键技术领域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研发投入及技术水平处于国际领先或行业领军地位,拥有一批国内外顶尖科技、管理人才的法人企业。
二、认定条件
2019年、2020年每年营业收入在10亿元以上且税收收入在0.2亿元以上。
三、支持政策
企业认定为2020年度领军培育企业后,按《关于促进领军企业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21〕8号)享受2020年扶持政策。
四、申报材料
1、杭州高新区(滨江)2020年度领军培育企业认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