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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改一级网络单位:
为促进存量公有住房资产的良性循环,根据省、宁波市相关文件精神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2016年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和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调整公有住房出售成本价
(一)市区砖混结构成套公有住房出售的成本价,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从950元调整为1150元;最低限价(扣除工龄折扣、成新折扣及各项调节因素后砖混结构成套公有住房的最低售价)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从285元调整为350元。
(二)非成套及其他结构公有住房的出售成本价和最低
限价,仍按砖混成套公房出售成本价和最低限价的相应折扣
计算,即:砖混非成套住房80%,砖木结构住房70%,木结构住房60%。
(三)出售公房的附属车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按架空层车房350元、前后(左右)车房260元计算,并不计折旧和各项调节因素。
(四)购买公房超过面积控制标准的,超过标准部分面积按住房地段基准价计算(折旧、层次、朝向差另计),其中一级地段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由3150元调整为3950元,二级地段由2900元调整为3600元,三级地段由2550元调整为3100元。
(五)公有住房出售地段按已有规划作相应调整,差价率不变。
(六)公有住房出售时住房折旧年份计算到2016年。
二、调整公有住房租金标准
(一)砖混成套公有住房月租金,从2.50元调整为3.50元。非成套和其他结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相应调整(详见附表)。
(二)公房租金调整后,对符合租金减免条件的承租户,继续实行租金减免。公房出租单位应重新核定减免对象和减免额度。
三、以上价格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奉化市2016年公有住房租金标准》
奉化市2016年公有住房租金标准
说明:房屋结构类别按建设部规定评定
奉化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奉 化 市 物 价 局
二0一六年十二月八日
为促进存量公有住房资产的良性循环,根据省、宁波市相关文件精神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2016年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和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调整公有住房出售成本价
(一)市区砖混结构成套公有住房出售的成本价,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从950元调整为1150元;最低限价(扣除工龄折扣、成新折扣及各项调节因素后砖混结构成套公有住房的最低售价)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从285元调整为350元。
(二)非成套及其他结构公有住房的出售成本价和最低
限价,仍按砖混成套公房出售成本价和最低限价的相应折扣
计算,即:砖混非成套住房80%,砖木结构住房70%,木结构住房60%。
(三)出售公房的附属车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按架空层车房350元、前后(左右)车房260元计算,并不计折旧和各项调节因素。
(四)购买公房超过面积控制标准的,超过标准部分面积按住房地段基准价计算(折旧、层次、朝向差另计),其中一级地段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由3150元调整为3950元,二级地段由2900元调整为3600元,三级地段由2550元调整为3100元。
(五)公有住房出售地段按已有规划作相应调整,差价率不变。
(六)公有住房出售时住房折旧年份计算到2016年。
二、调整公有住房租金标准
(一)砖混成套公有住房月租金,从2.50元调整为3.50元。非成套和其他结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相应调整(详见附表)。
(二)公房租金调整后,对符合租金减免条件的承租户,继续实行租金减免。公房出租单位应重新核定减免对象和减免额度。
三、以上价格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奉化市2016年公有住房租金标准》
奉化市2016年公有住房租金标准
结 构 等 级 | 月租金元/m2 (使用面积) | |
砖(钢)混 | 成套房 | 3.50元 |
非成套房 | 2.50元 | |
砖木 | 一等 | 2.65元 |
二等 | 2.30元 | |
三等 | 2.00元 | |
木结构 | 一等 | 2.30元 |
二等 | 2.00元 | |
三等 | 1.80元 | |
简易结构 | 一 | 1.35元 |
二 | 1.20元 | |
车房 | 架空层 | 1.35元 |
前后(左右) | 1.20元 |
说明:房屋结构类别按建设部规定评定
奉化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奉 化 市 物 价 局
二0一六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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