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奉化区“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3日
宁波市奉化区“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
工作方案
组织开展中期评估,是依法评价发展规划目标任务实施进展、督促推进重大战略部署落地的重要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中发〔2018〕44号)、《〈宁波市奉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重点目标任务分工方案》(奉党办〔2021〕69号)和《宁波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监督实施办法》(甬人大常办〔2021〕67号),为切实做好“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党的二十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区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围绕区“十四五”规划提出的主题主线、主要目标、战略布局和重点任务,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总结评估推进规划实施的主要亮点、经验做法,深入剖析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原因,结合区委区政府提出的今后一个时期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提出调整优化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进一步强化发展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全力推进现代化滨海大都市健康美丽新城区建设,为努力开创中国式现代化奉化实践的崭新局面奠定基础。
坚持系统全面与突出重点相结合。要在全面评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实施进展基础上,重点聚焦约束性指标、重大战略布局和主要任务抓手,客观评价政府履行公共职能、提供公共服务、优化资源配置等社会关注重点领域进展情况,提高评估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总结经验与查找问题相结合。既要注重提炼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创新做法、特色亮点和典型案例,又要找出薄弱环节、主要短板和制约因素,提出改进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确保各项重点任务有力有效实施。
坚持定量分析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要对规划确定的主要指标实现程度、预期进度等进行量化评价,深入分析指标变化带来的结构性、趋势性变动情况。同时,对规划确定的重点任务,加强横向、纵向比较分析,进行综合定性判断,增强评估科学性和公信力。
坚持依规评估与创新方法相结合。既要运用成熟的规划评价方式方法和工具模型,又要善于运用大数据、网络调查等方式,积极开展数字化、一体化评估,形成横向纵向跨界融合贯通,充分反映社会各界意见和群众主观感受,提高评估工作准确性和开放度。
二、评估对象和责任主体
区级层面“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对象,主要包括宁波市奉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区“十四五”规划《纲要》)、3个区域规划、15个重点专项规划和15个一般专项规划(详见附件1)。其他区级专项规划,由规划编制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评估工作。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各规划编制部门牵头组织开展评估。
(一)区“十四五”规划《纲要》。由区政府组织,具体由区发改局牵头,区级相关部门、各镇(街道)和平台园区协同,评估报告按程序提请区委常委会审议,并依法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
(二)区域规划。开发区管委会、滨海旅游区管理中心、宁南新城管理中心按照职责分工,结合有关规划和建设方案,分别开展奉化经济开发区、宁波滨海旅游休闲区、宁南新城3个区域建设进展情况评估,评估报告通过规划管理数字化平台报区发改局衔接审查,同步报送需提请调整的建议事项。
(三)区“十四五”专项规划。由规划编制单位组织开展评估,与区“十四五”规划《纲要》评估同步进行,评估情况通过规划管理数字化平台抄送区发改局。区人大常委会确定的需提交审议的生态环境保护、农业农村现代化、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应急管理4个重点专项规划评估报告,在提交区人大专门委员会审核后,同步作为总报告附件一并提交区人大常委会审议。
三、评估重点和成果形式
本次评估重点聚焦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大发展战略部署目标实现情况、重大任务推进落实情况,以及发展规划引导社会资源优化配置情况等。评估中的年度数据截止时点为2022年12月31日,月度数据截止时点为2023年6月30日,预测到2023年底和2025年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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